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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郑政办〔2008〕9号
颁布日期:2008-04-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四日

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体现,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连续3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每年必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此方案。

一、工程规划

(一)规划范围

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工程实施的范围是: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西部山丘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规划原则

1.水源规划。要综合考虑水源、水质和水量的基本情况,按照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确保水源选择、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选择水源要充分利用已建和现有水利工程。对于新建水源工程,水源选址一定要避开污染源。郑州市建成区、县(市)及乡镇所在地,凡是自来水管网能够辐射到的地区,不再安排打井水源工程。

2.工程类型。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水源情况、群众的经济条件、供水规模和所需水量等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工程类型。

(1)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平原地区或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倡建集中供水工程。结合省、市安排的资金,每个县(市)都要规划1—2处建设规模在万人左右的集中供水工程;

(2)郑州市属五区、县(市)城区自来水管网辐射到的地区,以延伸供水管网为主发展自来水;

(3)平原地区村庄较集中但离县城、乡(镇)较远的地区,规划建设联村供水工程;

(4)山丘区和群众居住较分散地区,建单村供水工程或修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

二、目标任务

今年市本级安排解决的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规模为10万人,涉及全市11个县(市)、区,其中巩义市0.6万人、新密市1.3万人、荥阳市1.3万人、登封市1.3万人、中牟县0.2万人、新郑市2.0万人、惠济区0.8万人、管城回族区0.8万人、二七区1万人、中原区0.5万人、上街区0.2万人。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在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四制”:一是项目法人制。各县(市)、区已成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工程建设法人机构,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招投标制。工程建设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选择施工队伍。工程所需的管材、水泵、水表等主要材料、设备,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采购,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三是建设监理制。工程要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四是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法人与施工单位要签订合同,明确其职责、任务、要求,确保工期和质量。

(二)规范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形式等。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树项目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范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期限、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监理单位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公示。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工程完工后,每处工程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固定标志牌,明确标明工程简介、管理组织、管护制度、水费征收等内容。

(三)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的凿井队伍施工。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在打井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物探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打井过程中,要进行随机监测,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其他类型的工程要确保水源可靠、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对水源工程的管护设施和入户工程也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形式、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施工,使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外观形象。集中供水工程要求达到“五化”标准,即厂区及厂房规范化、入户工程标准化、管理机制企业化、管理人员专业化、操作控制自动化。联村、单村供水工程要求达到“四有”,即有管理房、有管护组织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消毒设施。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对水源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监测和化验并出具化验报告,确保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工程方可投入运营。同时,要健全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施,保证管网末梢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自验,县(市)、区在自验的基础上,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主要内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验收方式:验收采用“听、查、看”的方式进行。

验收资料: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请验报告。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今年郑州市解决的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投入2900万元,人均290元;县(市)、区配套220万元,人均22元;受益群众自筹880万元,人均88元(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市投入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以及输配水干、支管网等骨干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购置、施工和安装;入户所需的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安装以及土方挖填由群众自筹资金负担。

县(市)、区政府在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二)资金的使用管理

为确保工程资金规范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郑发改农经〔2007〕356号)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管理费、水质检测化验费等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严格控制。

(三)建立工程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能验收。

五、工程运行管理

(一)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各县(市)、区要结合工程类型和各自实际情况,借鉴已运行工程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发挥工程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类型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行“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承包、股份经营、协会监管、确保供水”的管理模式,做到权责明确、运行顺畅、经济合理、群众满意。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和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建议采取以下几种管理模式:

(1)集中(联村)供水工程管理模式

一是公司化管理模式。由国家投资(包括郑州市、县级投资)、社会资金及群众筹资共同投资建设的规模较大的集中(联村)供水工程(万人以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各方投资比例确定股份,按股份制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供水管理站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经营。

二是“拍卖”经营权形式。由国家投资(包括郑州市、县级投资)和群众筹资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联村)供水工程,采取公开竞标的形式,将一定时期内(一般为10年以上)的工程经营权拍卖,经营者按核定的水价收取水费,负责工程的运行维护。(2)单村工程(包括提、引水工程)管理模式

一是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水农〔2006〕21号文件)规定,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工程大修费、折旧费并专户存储。二是“拍卖”经营权。在用水户协会的监督下,通过公正、公开、竞标的方式卖给农户和个人经营管理10—20年,并当场收回“拍卖”资金。拍卖所得资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拍卖期满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三是租赁承包。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租赁承包底价,在用水户协会的监督下,组织群众公开竞标承包。中标者与工程所有者签订合同,在规定承租期内独立经营,按期缴纳租金,存入工程折旧与大修理费专户,保证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3)分散和小型供水工程模式对于分散和小型供水工程一般可由集体管理,但要责任到人。即由村委会确定或群众推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管理和征收水费,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和大修等费用。

(二)合理确定水价,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工程建成试运行后,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水价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燃料及动力费、水质监测费、管理费、折旧和大修费及其他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的费用。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级物价部门商水利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其他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核定。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计收办法。

对所征收的水费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水价、供水量、水费征收和使用、折旧费和大修费的提取、管理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示,并接受上级物价、财政、审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用水户的监督。

(三)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

各级环保、水利、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饮水安全。

(四)建立应急机制

各县(市)、区应根据水资源条件、所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供水安全。

六、组织领导

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监督;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保证配套资金落实,并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在工程资金支付的管理中简化拨付环节,减少滞留时间,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包工程的工作机制。同时,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74号)精神,在征地、用电、办证、税费、水质化验监测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信息快报和奖惩激励机制。市政府将组织由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程督导组,分包有关县(市)、区,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督导,水利部门抽调技术人员随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每10天向市水利局报送一次进度信息。对领导重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进度快、效益好、群众满意的县(市)、区优先安排项目;对工程进度慢、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群众满意度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七、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11个县(市)、区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的批复,4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

5月初开展工程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1月上旬由县(市)、区自验,11月底前组织全市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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