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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郑州市红十字会

(二○○五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推动郑州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依法履行职责,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作为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得力助手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协助政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政府人道主义工作助手的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创红十字事业新局面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及有关规定,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力争2006年12月底前理顺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帮助解决好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问题,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街道(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红十字会组织,有条件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教育、旅游、卫生、交通等行业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完善基层组织网络,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成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三、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要点,全面推进红十字会各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不懈地做好《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提高《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社会认知度。坚持以宣传推动工作,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宣传,树立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宣传部门要将红十字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计划,指导红十字会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宣传《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和人道主义精神,做好播发、登载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通报和公益广告等工作,对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人道主义救助宣传活动,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适当减免。

(二)强化紧急救援和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制定救灾救助预案,群众自救预案和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工作预案。建立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与平时开展急救培训、募集备灾款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救助能力。

(三)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和防病知识教育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安、交通、建筑、民航、电力、旅游、学校等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四)深入开展社区红十字会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各级红十字会、民政、卫生、文明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以社区为依据,以广大会员和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广泛开展社会服务、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和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等人道主义工作。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和创建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

(五)广泛开展红十字进农村活动。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村两级红十字会组织,壮大农村红十字会队伍,紧密结合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村庄建设中,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积极宣传社会公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救灾救助工作,使红十字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社会各界帮助农村弱势群众,以及农民群众自救互救的桥梁和纽带。

(六)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深入开展红十字进校园活动。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教育局要尽快成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各类学校要尽快建立红十字组织,将《红十字会法》纳入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知识教育等开展活动。弘扬红十字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道德观念、社会服务意识和助人为乐精神。

(七)切实做好推动和宣传无偿献血工作,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以及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工作。

(八)加大募捐救助工作力度。市红十字会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的筹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定向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

(九)兴办红十字实业,增强救助实力。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兴办与红十字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实业,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卫生、民政、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城管、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红十字会兴办的社会福利实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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