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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固政办发〔2015〕80号
颁布日期:2015-09-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固原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全面推进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6号)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减排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完成2015年各项指标任务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控制指标和基期基数

(一)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基期基数。本计划编制基期为2014年,以2014年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为基数。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6349万吨、0.094万吨、1.2248万吨、1.7672万吨,分别比2013年下降0.25%、0.05%、1.58%和12.8%。

三、2015年削减指标及工作任务

(一)2015年度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8449万吨以内,比2014年削减0.21%;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1045万吨、1.7179万吨、1.8005万吨以内,分别比2014年增长0.32%、0.14%和4.6%。全面完成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总量减排任务:到2015年底,各县(区)重点建制镇要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及废水治理力度。各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强度均要下降50%;实现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2015年年底前,35蒸吨每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建成脱硫设施;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三)2015年污染物削减计划目标及任务分解: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3〕45号)精神、固原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责任书,结合各县(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固原市将“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及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见附件。

四、重点项目分解

(一)市区重点项目。

1.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1个(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增容脱硫改造)。

2.燃煤茶浴炉淘汰项目53个。

(二)原州区重点项目。

1.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7个。其中: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个;淀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5个;10000吨以下(不含10000吨)淀粉企业淘汰项目9个。

2.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19个。

3.农业源减排项目7个。

(三)西吉县重点项目。

1.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26个。其中: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1个;新建再生水项目1个;淀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6个;10000吨以下(不含10000吨)淀粉企业淘汰项目19个。

2.大气污染治理项目46个。其中:燃煤茶浴炉淘汰项目38个;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8个。

2.农业源减排项目4个。

(四)隆德县重点项目。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25个。其中:燃煤采暖锅炉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1个;燃煤茶浴炉淘汰项目12个;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12个。

2.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4个。其中: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3个(含污水处理厂技改1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个);淀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1个。

3.农业源减排项目1个。

(五)泾源县重点项目。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4个。其中:水泥脱硝项目1个;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13个。

(六)彭阳县重点项目。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38个。其中燃煤采暖锅炉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1个;燃煤茶浴炉淘汰项目32个;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4个;煤炭清洁利用项目1个。

2.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4个。其中: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1个;淀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3个。

3.农业源减排项目2个。

五、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减排项目和目标任务要求。2015为“十二五”减排工作收关之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减排项目、任务要求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细化减排任务,确保辖区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再生水回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治理率等指标必须完成自治区目标责任书要求。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辖区化工、农副食品、生物制药、矿山开采等重点行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建制镇要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正常运行,全面完成“十二五”国家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减排项目。较2010年,各县(区)在2015年要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以上。

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5年底前,固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各项量化指标要求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将报送固原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全面加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程,完善辖区污水厂污泥处置,全面完成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稳定正常运行;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三)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完成煤炭、焦炭、水泥等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必须坚持节能环保高标准,坚决禁止污染产业、高耗能项目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我市。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环评审批前置,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煤质监管,强化监督检验,严禁使用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15%的劣质煤炭。加强环保、发改、工信、农牧、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动。2015年,继续淘汰关停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建成区燃煤茶浴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四)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2015年,火电、水泥、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全面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加强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运行监管,规范炉内喷钙设施和脱硫塔建设;2015年9月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茶浴炉142台,对35蒸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锅炉进行全面调查,逐步开展脱硫技术改造;破解淀粉企业废水治理难题,完成万吨以上淀粉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黄标车”源头管理,强化“黄标车”执法管理,采取逐步扩大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加强联合检查、执法管理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报废车辆进度。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严格黄标车、无标车上路行驶,限制外省区黄标车流入我市。做好行政区域内注册“黄标车”数量排查统计工作,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完成自治区2015年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数。2015年9月,市区建城区要完成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并逐年扩大限行区域。公安、环保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对进入限行区域“黄标车”和无标车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加快车用燃油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验,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组织2次油品质量大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5年全面开展油气回收工作,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各部门不得进行验收,不得批准投入使用。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固原石油分公司和宁夏宝塔石化固原分公司要全面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固原石油分公司、宁夏宝塔石化固原分公司、市环保局。

(七)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区污染防治,鼓励引导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畜禽养殖场(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全面建设和配备畜禽养殖排放物集中处理设施,逐步推行畜禽粪便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八)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完善污水处理厂、六盘山热电厂、水泥厂等行业在线设施和中控系统建设,提高在线监控设施管理水平。结合新环保法实施开展全市环保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企业处罚力度,严格查处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重打击,促进企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为减排核算创造有力条件。严格落实《固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固原市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4—2017年),提高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监管水平。加强自行监测信息发布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及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及时按要求发布监督性监测信息。确保自动监测传输率达到75%、自动监测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到95%。全面发布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县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指导;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统筹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作。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根据本计划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减排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项目的责任人、进度要求,确保列入本计划的各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督促各县(区)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协助自治区环保厅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农牧局负责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程减排项目,并按国家核查核算要求建立减排清单和档案;市工信局负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负责检查推进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禁止转入国Ⅲ标准以下的老旧机动车,提供半年及全年核查核算所需全市机动车新注册、注销、转入、转出相关数据材料;市商务局负责加快车用燃油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验,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市统计局负责按要求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狠抓减排项目建设。着力抓好规模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水泥企业脱硝等工程建设。深化我市淀粉行业废水治理,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监管,实现管理减排;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万吨以下淀粉企业彻底淘汰。

(四)健全污染减排政策。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各县(区)要加大对污染减排资金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加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五)严格控制新增量。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无序发展,推进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技术和治污水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确保治污设施的建设。

(六)加强监管。实施重点污染源日常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排污和治污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马铃薯淀粉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环保核查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继续实施火电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月报制度,掌握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出整改要求。

(七)实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效能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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