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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冀政办函〔2008〕8号
颁布日期:2008-03-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8号2008年3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8〕15号)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对象和范围

重点是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

、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有关单位;商场、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

公园、歌舞厅、影剧院、游乐场、旅游景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易由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

难的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抽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

和消除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每季度通报一次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部门抽查情况。

(二)各行业企业具体排查治理内容。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情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

纳等政策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

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

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道路

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具体包括:

煤矿:遏制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排查生产矿井落实“先抽后采,监

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落实情况;排查建设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在改扩建区域内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现象;排查煤矿的水文

地质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做好停产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

非煤矿山: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生产行为;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排查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

统;重点排查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安全出口、采空区、顶板等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深凹露天采场防洪、排土场防洪

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尾矿库坝体、防洪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冶金: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

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重点监控煤气在生产、传输、使用过程中防止泄露、中毒、爆炸事故发生的煤气管理制度落实和煤气防护设

施配备以及应急制度建立的有关情况。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以及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

员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查找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等关键

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

度的情况。

烟花爆竹:严格排查生产企业私自出租分包工房、超许可范围生产及违规使用氯酸钾或其他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企业超量储存、

违规购销私炮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对已停工停产企业,要严防其转入“地下生产”或“私自储存”。

民爆器材:对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四超”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

度、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建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档案,跟踪管理,挂牌整改。公安机关要做好对雷管编号不清晰,编码刻痕深

度、宽度、字体规格不达标,补码登记制度不健全,编号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对储存库房技术防范措施不完善,守卫、看护措施不

落实,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不严,乱存、乱放、私拿、私藏爆炸物品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部门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

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水上交通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防碰撞和防泄漏专项整治,加强乡镇船舶

安全监管,加大排查治理桥梁隐患的力度。铁路要继续抓好平交道口、公铁并行地段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速沿线安全整治,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

全监管。民航要健全安全体系,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航空公司要进一步对运行控制能力、防飞行冲突、机组资源管理、机组飞行准备质

量、飞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整治。机场和油料企业要进一步对机坪秩序、危险品运输管理、应急措施落实、空防安全、航油质量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整治。

建筑施工: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坠、起重机械与脚手架事故和规范施工人员安全帽使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法

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消防安全:围绕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等开展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

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治理。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

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

施是否落实等。

电力、渔业、水利、农机、旅游、质监、学校等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

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完善。

2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

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

、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

施。

4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规范。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

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由于井口(洞口)标高不够或露天矿封闭圈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夯道和露天采场坑口等;

2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3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

4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

5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跨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份)。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有资产监管

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发本系统的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设区市政府

根据本工作方案和省直有关部门制订的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

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查治理阶段(3月至12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排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

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送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省、

市、县三级安委会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家组,及时开展指导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

和监督检查。

各市要在5月份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示范会,结合本地、本行业特点,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有效形式总结、

推广,指导各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月底前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排查治理分为三个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

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销号。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

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严把停产检修矿井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

矿井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

方面的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

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

、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加强对奥运场馆、设施设备、代表

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开展一次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迎奥运”专项督查行动。督导检查要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工作相结合,组成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

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安委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各市和系统内企业的督导检查,并将有

关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

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

(三)总结推广阶段(12月)。省安委会将于12月份召开全省“隐患治理年”活动总结暨隐患治理推进工作会议,对全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有资

产监管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组织有力,领

导有方。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的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各项任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

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行业主管部

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和跟踪整改销号。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

“五落实”,限期整治;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

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三)突出重点。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

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每年抽查各类企业数不少于所辖区域企业数的40%;

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每年抽查各类企业数不少于所辖区域企业数的20%;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重要时期、重

要时段适时组织抽查。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明确抽查单位和抽查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

,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每次抽查结束后要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建档,并由抽查人员签字,对抽查结果要定期在所辖区域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

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以及多部门联手、多领域运行、跨区域协同的联合执法格局。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工商

、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地区与地区之间、地区与上一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共同防范

的区域性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五)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

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

人员,要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生产经

营单位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与隐患消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一级安全

监管部门书面报送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表。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对所辖区

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与隐患消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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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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