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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奶业监管规范奶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唐政办〔2008〕17号
颁布日期:2008-11-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奶业监管规范奶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奶业监管规范奶业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奶业监管规范奶业秩序的

实施意见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规范我市奶业秩序,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实现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

加强对乳品质量全面监管,推进奶业健康持续发展,极其紧迫,极其重要,极其艰巨。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奶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规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乳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了涉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的一系列质量安全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出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这对于我们全面整顿和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乳品质量,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以赴狠抓监管和振兴奶业各项措施落实,千方百计保护奶农利益,努力开创奶业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奶业监管规范奶业秩序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近一时期,我市加强奶业监管,规范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发展规模养殖、规范奶站经营秩序、强化乳品质量管理为重点,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促进产业升级。2008年底前,全面取缔流动奶站,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50%,有50%以上的奶站实现由乳品加工企业托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乳品加工企业吊销生产许可证;到2009年底,全市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奶站全部实现由乳制品企业托管;到2010年,实现散养奶牛全部进入小区集中饲养。

三、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发展规模化、规范化养殖是建设现代奶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控制鲜奶质量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提高奶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

(一)合理规划,积极引导散养奶牛入区养殖。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奶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奶牛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生产、收购布局。鼓励、扶持优势产区,加快淘汰边远地区养殖及农户散养。要充分挖掘潜力,加快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的改扩建步伐,吸纳周边散养奶牛尽快入区养殖。同时,统筹规划,在散养奶牛集中的专业乡村,鼓励、扶持新建一批规模在500头以上的奶牛小区(场),加快推进奶牛“出村入区”养殖。要出台相应的补贴办法,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二)严格养殖小区(场)建设标准。建设奶牛养殖小区(场)必须具备“六有、一符合”,即: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划,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有规定的防疫条件,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有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畜牧部门要对现有规模养殖小区(场)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标准的经养殖小区(场)申请予以备案,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

(三)加快推广标准化养殖。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小区(场)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同时,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帮助指导养殖小区(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善追溯体系。县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小区(场)监管,对重点养殖场区派驻监管员,严格投入品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依法养殖、规范养殖、科学养殖。

四、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管理

(一)科学设立生鲜乳收购站点。县级畜牧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奶源分布情况,遵循方便奶牛养殖、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设置生鲜乳收购站,确保收购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坚决杜绝脏、乱、差等问题。各地要将生鲜收购站点设立与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相结合,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奶牛散养户向小区集中,开展集中机械化挤奶。

(二)严格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县级畜牧部门要严格根据国管院《条例》规定的各项条件,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规范审查。第一,摸清底数,审核资格。设立生鲜乳收购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承办,要对现有的生鲜乳收购站逐一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查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认真进行规范,使之尽快过渡到符合开办条件的三类主体之中。当前要突出抓好鼓励、扶持奶农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力争用半年时间全部把不具备开办奶站主体资格的奶牛养殖户纳入专业生产合作社中,防止出现新的卖奶难问题。要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第二,严格条件,及时发证。对照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条件,大力推行“奶牛养殖投入品、奶牛疫病防治、奶牛养殖”三项记录和“生鲜乳收购站卫生消毒、生鲜乳收购站生鲜奶质量监测抽查、生鲜奶日常检测、生鲜乳收购站质量监督员工作、生鲜乳收购站购销台帐”五项制度,符合要求的,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及全部流动奶站,坚决予以关闭。

(三)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托管。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入股、租赁等形式经营管理生鲜乳收购站,实现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区有效衔接。一要对散养奶牛没有入区饲养以前,要推行“就近集中入厅挤奶,分户留样,互相监督,有问题时分别检测,因质量不合格被拒收的,由责任奶农承担损失和责任”的收购模式。二要对当前尚未交由乳制品加工企业托管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加大质量抽检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生鲜乳质量。三要对生鲜乳收购站100%纳入各级畜牧部门监管范围,在治理整顿期间,逐站派驻监管员,监督挤奶、收奶和送奶环节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到位。今年,要有50%的乳制品企业与生鲜乳收购站对接托管,2009年实现生鲜乳收购站全部纳入乳制品企业生产管理体系。

五、强化生鲜乳收购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各级畜牧部门要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质量检测、记录、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实行“养殖-挤奶-收奶-原料奶入厂”封闭运行。一要把生鲜乳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准运证明的发放和交接单填写等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及时发放准运证明,保证正常运输。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运。二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生鲜乳收购站有不符合国务院《条例》要求或对乳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要逐步建立完善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指导生鲜乳购销双方签署购销合同,完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发展的基础。

六、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各级畜牧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巩固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一要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奶牛场自配料的监督管理,严格企业准入制度,杜绝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饲料行业。要将提高养殖户自配料质量安全水平作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饲料质量安全意识。二要严肃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切断非法饲料产品流入养殖环节途径,防止养殖户误用有害饲料。三要加快建立饲料企业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要明确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进厂原料检验、出厂产品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饲料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可控。同时在乳制品治理整顿期间,对奶牛饲料生产企业、蛋白饲料生产企业要派监督员驻厂监管。五是逐步推行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市场准入制,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导质量过硬、价格合理、诚信度高的饲料企业产品进入唐山市场。

七、加强奶牛疫病防控

各级政府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奶牛疫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确保奶牛口蹄疫、布病的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全面加强奶牛疫病的防控。二是要对奶牛的健康情况(主要是结核、布病)进行定期检测。三是要严格奶牛产地检疫和运输监管。四是组织对奶牛养殖小区(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五要加强对奶牛饲养过程中的用药监管,指导奶牛养殖小区(场)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化合物,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六要严格奶牛养殖小区(场)和奶牛养殖户的日常卫生监管。

八、严控乳制品生产和销售

(一)严格乳制品行业准入制度。质监、工商、发改、工促、卫生等部门要对现有乳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按照国家发改委《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乳品生产企业,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发改部门对新、扩建乳品生产企业要严把审核关。

(二)做大做强唐山乳业品牌。引导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技术落后的乳品加工企业,适时组建唐山乳业集团,整合加工资源,提升产业集中度,严格质量监控,打造、培育自己的品牌。

(三)加强乳制品质量的检验监测。乳制品加工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规范,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组织生产。实行原料购进查验和出厂检查制度,做到原料进厂和厂品出厂批批必检。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添加标准外的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建立销售台帐,并留样备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乳制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严格审查乳制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格,选择企业信誉好、抽检合格的乳制品进入唐山市场销售。工商部门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自律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和消费者举报信息分析,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九、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根据市里的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划,分解年度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目标完成。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职责不清、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及时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加强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有反馈、有评价,不折不扣执行《条例》的各项要求。

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规模养殖、强化奶业监管、严把乳品质量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奶业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引导乳制品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扩大乳制品市场。

各县(市)区要结合奶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在《条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证生鲜奶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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