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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8年质量兴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号:铜署办发〔2008〕59号
颁布日期:2008-04-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署办发〔2008〕59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8年质量兴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2008年质量兴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铜仁地区2008年质量兴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全面完成2008年质量兴区各项目标任务,行署决定对2008年质量兴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依据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质量兴区活动实施意见》(铜署发〔2007〕40号)。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详见《铜仁地区2008年质量兴区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方法

(一)由行署组织考核组,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采取百分制。对照《铜仁地区2008年质量兴区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实行奖惩机制。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成绩显著的授予质量管理奖;对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差,得分在70分以下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质量兴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打假治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协调各方关系,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格局,确保质量兴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检查,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地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向地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按照《铜仁地区2008年质量兴区目标考核评分细则》有关要求,于年底做好自查总结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地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送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铜仁地区2008年质量兴区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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