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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西政办〔2008〕101号
颁布日期:2008-08-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8〕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促进海西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根据《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海西州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增加;乡镇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和行政区划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农村土地调查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土地调控、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的数量、分布,以及基本农田状况,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州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的服务,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建立州、县(市)二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数据库联网,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州级、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内容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镇土地状况和权属状况;基本农田成果上图;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各级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调查内容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上,以市(县)为基本单位,农业区和经济建设重点区域采用1:1万比例尺,其它区域采用1:5万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获取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优先安排开展城市及县城所在地范围内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全面汇总全州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用地、商服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土地利用分析研究。

3、基本农田上图

依据划定基本农田的部门提供标绘有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的图件资料,将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图上并建立数据库,经基本农田划定部门核实和确认,获得基本农田面积。

4、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州、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以州辖区为范围,根据州国土资源日常业务管理模式,整合各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相应的州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以省调查办统一下发的县(市)级行政区界线为依据,对县(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其他要素(地类图斑、现状地物等)进行接边处理和必要的跨带处理,建立州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2)建立县(市)地籍信息系统

各县(市)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县(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州级统计汇总是在全面完成外业土地调查和州级内业数据建库工作的基础上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州级土地调查面积数据汇总成果。通过统计汇总掌握调查区域内土地总面积、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状况,是土地调查的关键环节。

(1)基本原则

①以调查数据为基础原则

以县(市)级土地调查原始数据为基础,依据《规程》要求,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支持下,根据面积计算的结果,由数据库按一、二级地类汇总出土地调查的原始数据和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要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②图幅理论面积控制原则

面积计算必须遵循“图幅控制、分级量算、按比例平差”的原则。

以图幅理论面积作为面积计算的理论控制,同一图幅内各图斑面积之和应等于图幅理论面积。面积计算应以图幅为单位,进行控制量算,量算精度应满足图幅内各图斑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之间的差值小于±0.0025P(P为图幅理论面积)。当图幅内各图斑或宗地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之差小于此限差时,将闭合差按面积比例配赋到各图斑或宗地中。

③辖区面积控制原则

各级调查单位应以统一下发的行政区域界线作为土地调查范围的界线控制,以下发的各行政区域的辖区控制面积,作为土地调查面积统计汇总的控制依据,统计汇总的数据应等于下发的辖区控制面积,确保全州土地调查汇总面积数据不重不漏。

④逐级控制汇总原则

土地调查面积按行政辖区进行汇总。土地调查各级控制面积是从上到下逐级控制下发的,面积统计汇总是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的,下级各单位面积之和等于上一级辖区控制面积。

州汇总的本辖区内各县(市)级单位面积之和应与省下发的本州辖区控制面积相等;

(2)基本要求

①农村土地调查面积计算方法,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计算图斑面积。

②图斑地类面积应为图斑面积减去实测线状地物面积(含田坎面积)。

③面积统计是对调查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图斑地类面积、线状地物面积的统计,其面积之和应与本调查区的控制面积相等。

④飞入地面积统计在本行政辖区内,飞出地面积统计在所在行政辖区内。争议区按划定的工作界线范围统计汇总。

⑤农村土地调查行政区域内各地类面积之和应等于辖区控制面积。

⑥各级行政辖区面积应由本行政区域内下级行政单位各类土地面积汇总形成。州级汇总,依据县(市)级相应汇总表填写,填表至乡镇,汇总至县(市)和州;

⑦因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应强制调平。

采用椭球面积公式计算的图斑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相差很小,其差值只是由于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位造成的误差,可以调整个别图斑面积强制调整到与图幅理论面积一致。《规程》规定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在数据汇总时,由于单位换算造成的数据取舍误差,也应进行强制调平。

(3)汇总

州级汇总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二级分类面积汇总;

②飞入地一级、二级分类面积汇总;

③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

④基本农田情况统计汇总;

⑤专项调查数据汇总等。

(4)面积校核

各级面积汇总之后,各汇总表之间数据应满足下列关系:

①本行政区域内地类面积之和应等于本行政辖区总面积。

②二级分类面积之和等于一级分类面积;一级类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总面积。

③集体土地面积与国有土地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总面积。

④基本农田面积之和应小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面积。

(5)成果图件输出

利用数据库对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实现土地利用调查面积量算、数据汇总的自动化完成,并将统计结果以图表的形式打印输出。

(6)表格格式

按照《规程》规定的相应格式输出各类面积汇总表。

(7)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权属界线图的输出

在面积量算、数据汇总结束后,打印输出土地利用现状图与权属界线图。

(8)成果图件的检查核对

应组织质检人员对输出的成果图件进行检查核对,并填写图历簿。

(9)编写土地调查报告

土地调查报告是记录调查全过程的历史资料,由调查队伍配合各级调查办组织编写。土地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

①调查区域的位置、范围、面积、自然、经济、社会概况等。

②调查的任务、目的。

③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经费筹措、技术保障措施、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④调查技术情况。包括调查使用的工作底图及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收集情况;主要调查内容及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⑤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或更新。

⑥调查工作应用新技术情况。

⑦调查的主要成果。

⑧调查数据与变更调查数据对比分析。

⑨土地资源利用经验、问题和建议。

⑩附件,主要包括有关文件、补充的技术要求、重要的会议纪要,有关图表等需要留存的重要文件。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出海西州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基础上,运用3S先进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数据库联网。

城镇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土地调查的技术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

1、以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图件,由国家提供现势性强的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农区、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变化重点区域调查底图采用以1:1万比例尺为主,牧业区及其他土地利用变化小的地区调查底图采用以1:5万比例为主。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以国家提供的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采用3S等技术手段,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在多为未利用地且土地利用变化量小的地区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充分利用初始详查和变更调查资料,采用将正射影像图与初始详查或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先内业判读,依据影像对未发生变化的仍采用初始详查或变更调查数据,对发生变化或内业有疑问的到外业补充调查和核实的调查方法。通过以上两种调查方法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利用现有的地籍调查资料,运用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3、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县(市)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借助网络技术,对调查数据进行有效存储与管理,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等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并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满足土地变更调查的需求。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借助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建立先进、高速、安全、大容量的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土地信息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一体化。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各县(市)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各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工作安排

我州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青政办〔2007〕122号)、《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至2009年10月,按时完成此项任务,向国家提交资料,工作安排如下:

1、自2007年7月至12月,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制定,人员培训,同时在各地区采用不同的媒体方式,大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舆论宣传工作。

2、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先行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和开展土地利用调查试点工作,完成县城所在地以上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同时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

3、2009年7月至8月完成州级数据建库及数据汇总、资料整理、报告编写等工作,2009年10月31日完成全州统一时点变更。

(二)组织实施

我州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本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利用国家提供的基础资料,总结和分析各县(市)的工作试点经验,统筹安排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配合省调查办对各县(市)土地调查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成果验收。

1、统一领导,统筹部署

成立青海省海西州和各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本地区调查中出现的问题。

2、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州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和各地区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同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3、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由各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4、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我州先行开展城市及县城所在地建成区大比例尺的地籍调查工作,分阶段完成其它建制镇地籍调查工作;待国家提供土地调查基础图件后,全面开展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

(三)社会宣传

州和各地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积极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技术培训

我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培训工作,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对各地区土地调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行土地调查业务培训,做到按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进行本次土地调查,达到州级、省级、国家级统一汇总的要求。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我州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采取“统一组织实施、责任各级分工、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如期完成全州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向省调查办提交成果进行数据汇总。

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海西州人民政府主管副州长为组长,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统计局、州民政局、州建设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

(1)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实施,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州级调查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级调查工作、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配合省调查办检查验收,负责州级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并向省调查办汇交资料。

(2)各地区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其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和调查方案,配合专业队伍开展调查工作和资料收集,负责调查本地区内的土地权属,协调解决本地区调查中的问题,对行政辖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完成辖区内城镇地籍调查或更新并进行汇总,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本地区数据汇总、资料整理并编写报告,负责向州级汇交本辖区内的调查成果等。

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领导工作,本着“依靠制度、依靠技术、依靠纪律”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2、政策保障

(1)依据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各地区实施细则,并针对调查中涉及到的颁发林权证的林地调查、法院查扣地调查、军队用地调查以及权属界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性调查规定,提出解决办法。

(2)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3、技术保障

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依据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搞好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

4、机制保障

为了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实性,提高土地调查中各个作业环节的质量,杜绝阶段错误的延续,根据《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管理办法》,在调查中严格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每个项目的每一阶段的每个环节分试点验收、外业抽查、内业核查、省级验收四道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提高各级土地调查的质量水平。

5、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关于“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的要求,调查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以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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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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