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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海府办〔2008〕88号
颁布日期:2008-04-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海口,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化学需氧量(COD)与二氧化硫(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批复》(琼府函[2006]102号)和《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精神,为切实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采取结构、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责任状确定:2010年海口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5130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00吨。

二、工作措施

我市排放的COD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和畜禽业养殖废水;SO2则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水环境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城市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不断加重,禽畜养殖业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以点面结合、流域整治为主线,以责任明确和目标考核为手段开展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之内。

根据我市“十一五”期间COD排放总量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保证我市COD排放总量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我市主要企业削减指标见附表)。

(一)结构减排

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西部转移”的工业布局原则,从结构调整和规模化入手,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关联产业链接,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路子,推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海口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淘汰和禁止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

工业污染防治要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倡导循环经济理念,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有效利用水资源,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政策引导为手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增长方式转型。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糖业废物利用等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试点。

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约能耗,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抓紧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税收、信贷、土地等政策体系,以及循环经济的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等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对污染严重超标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材料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工程减排

采用多种方式,开拓各种资金渠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提高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污水回收和处理的政策,加强对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指导,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近期重点推进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长流污水处理厂、江东污水处理厂和狮子岭污水处理厂的进度。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艺改造工程。

(三)管理减排

1、工业污染防治。所有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对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且对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大的企业,要下达强制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要强化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的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禽畜养殖业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逐步削减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负荷。在畜禽养殖禁养区,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严格限制主要流域的规模养殖畜禽;畜禽养殖业要逐步发展循环经济,积极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流域水体排放。对禁养区外已建成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和环

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的养殖场,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办理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和申领排污许可证。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在SO2控制方面。一是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与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推行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对现有煤改气、油改气企业加强监管,防止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三是推动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市政府成立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鞠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

张伟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吴明宪(市发改局调研员)

郑国建(市水务局局长)

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

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

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

王永(市商务局局长)

王周兴(市环卫局局长)

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

蔡军(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梁振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处理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日常工作。其主要成员如下:

主任:林明勇(兼)

副主任:刘文(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顾贫(市农业局副局长)、符传君(市水务局副局长)、严坚雄(市工业和招商局副局长)、陈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李忠标(市发改局)、王子富(市财政局)、陈守学(市水务局)、陈飞(市农业局)、林青(市建设局)、陈涛(市工业和招商局)、董勇(市商务局)、李永胜、郭钊明(市环卫局)、王辉、刘志远(市交通局)、钟臻(市交巡警支队);詹雄、甘文明、黄兹波、曾晖、陈敢(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分解有关指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抓好工业污染源治理与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加强地表水体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近期重点推进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狮子岭污水处理厂、长流污水处理厂、江东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同时完善污水管网,确保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强监督,确保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四)加快畜禽养殖规划,倡导循环经济理念,促进重点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对现有煤改气、油改气企业加强监管,防止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六)推动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工作,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交巡警支队)

(七)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认真查处无证排污单位,严格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控制COD和SO2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八)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制定排污费使用管理规定,支持和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九)全面推进节约能耗,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局)。

(十)加强对“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十一)倡导或限制使用无磷洗涤剂,把磷、氮污染物控制在最低水平,防止产生水体富营养化。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播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城市环境建设,并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责任考核

(一)市政府与重点污染企业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相关责任部门监督实施。

(二)每年年底市政府委托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各责任单位于每年11月前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严格奖罚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严重失职的依法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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