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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兰政办发【2008】236号
颁布日期:2008-12-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是省政府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的一项具体措施。为确保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政策的落实,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农牧、林业、发改委、扶贫、民政、卫生、人口、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改革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重要事项的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大对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公开信、办宣传专栏和黑板报等形式,向农民及时宣传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改革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操作程序,使农民群众对自己应该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和资金数额做到心中有数,熟悉和掌握正确保管和使用存折的方法,以及存、取款等方面的要求,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级财政、民政、农牧、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和办法,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核实等工作。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把对惠农财政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前介入,跟踪检查,从严查处各类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扣抵、虚报冒领惠农补贴的违纪违规案件。县区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督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农民群众举报,认真处理好农民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部门多、参与人员多、发放环节多、代理银行多、发放形式多、滞留挪用多以及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高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服务农民群众,通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要在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职能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依法理财,将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2.坚持集中统一、按时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范围,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农村信用社通过一个存折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3.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民存折,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坚持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

4.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在指标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农民手中。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发放管理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主要有: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奶牛饲养补贴、水稻良种补贴以及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等。今后,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

(二)主要内容。

1.资金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和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户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现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负责。

2.制作明白清册。乡镇财政所作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的主体,会同乡镇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负责对本乡镇各类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填制、发放《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对各项补贴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发放金额、时间和经办人都要做详细记录,使广大农户对自身享受的各项补贴心中有数,成为农民心里的明白账。《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乡镇财政所作为农户领取补贴的资料和备查档案,一份送达农户管理,作为发放补贴通知书。

3.一折发放补贴。乡镇农村信用社作为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代理银行,根据乡镇财政所提供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按照“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开设一个存款存折,并按照乡镇财政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各类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按时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补贴存折。各类补贴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实行“一折统”发放后,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领取存折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乡镇信用社或乡镇财政所指定专人,上门服务。

4.统一发放程序。在方法程序上实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政策一册明、通知一册代、补贴一折统、收支一本账”管理。即县级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根据惠农补贴政策规定,做好惠农财政补贴的申报、核实、公示等工作,并及时将分解到受益农户的补贴资金汇总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将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实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乡镇财政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并送达农户作为发放补贴通知书,乡镇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统一存折;乡镇财政所建立和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收支专用账和备查账,以便于资金的核对与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和进行,省上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重要事项的协调事宜。各市州、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乡镇政府特别是乡镇财政所作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中的主体职责,要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州、各部门要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等,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发布,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对补贴对象、数额、时间等张榜公示,增强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真正使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对自己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和资金心中有数,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增强基层干部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和抵扣代交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长效机制,每年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对农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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