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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钦政办〔2008〕101号
颁布日期:2008-06-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8〕101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快推进钦州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建设,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到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范围

通过综合整治,使市区违法占道修车、洗车的行为得到彻底根治,修车业、洗车业得到进一步规范,整治“五乱”工作有新的突破,示范街的面貌焕然一新,市民的城市意识进一步提高,钦州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整治工作范围为钦州市区,重点整治金海湾西大街、沙井大道、南珠西大街(沙井大道至钦州宾馆段)、文峰北路、永福东西大街、行政信息中心周边街道、扬帆大道等道路。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仅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韦广万市建规委副主任

周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岩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

陈立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符锦成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杨道汉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朝文市环卫处主任

卢灵积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乔少清市运管处副主任

胡汉鉴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教导员

黄厚励市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马钦灵市环保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汪小忠钦城工商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办(市建规委办公楼二楼A205),办公室主任由韦广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厚励、李科春(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人)同志担(兼)任,电话:2862133。办公室下设工作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行动,作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举措,以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集中整治城市管理中的积难顽症为主要任务,在提高城市品位和特色上下功夫,主要内容有:

(一)整治违法占道修车行为,重点整治沙井大道、钦州湾大道公鹅田附近、文峰南路等路段;整治违法占道洗车行为。规范修车、洗车业,清理取缔无证照修车、洗车厂(场、店),限期搬迁不具备修车、洗车条件的修车、洗车厂(场、店),清理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造成脏乱差的修车、洗车厂(场、店)。

(二)做好废旧收购摊点迁离人口密集市区的收尾工作。

(三)继续整治“五乱”行为。

整治摊点乱摆。严禁在主要街道上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和其他小商品市场、夜市、摊点等,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齐、清洁,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整治车辆乱停。查处乱停乱放行为。

整治垃圾乱扔。以“门前三包”为切入点,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加强对乱丢乱扔垃圾行为的处罚,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整治广告乱贴。组织开展清除城市“牛皮癣”行为,清理乱贴乱画的非法广告。规范户外广告、霓红灯、门店牌匾、报刊亭、读报栏等的设置。

整治施工乱象。加强对建筑工地管理。

对沿街乱画、乱拉乱挂、乱堆放杂物、乱搭盖等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保持靓丽、整洁的市容环境。

(四)完善道路设施建设。按规定要求完善城市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绿化、交通管理设施等,营造东、西两条最佳进出城线路。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6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市综合执法办负责对市区修车业进行调查摸底,市城监支队负责对市区洗车业进行调查摸底。

(二)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31日)。用20天左右的时间对违法占道修车、洗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缔无证照的修车、洗车厂(场、店);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布局不合理的修车、洗车厂(场、店)迁移,尽可能实行划行归市经营。加大对“五乱”整治力度。配合工商部门迁移废旧收购摊点,配合业主或施工单位做好停车场建设和人行道的铺砌。

(三)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巩固已取得成果,确保不反弹。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整治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胡汉鉴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黄厚励同志以及各部门抽调来的带队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组成。

(二)抽调人员及车辆。调查摸底阶段,抽市工商局1人配合市综合执法办对修车业进行调查摸底工作。集中整治期间,除抽调市综合执法办全体人员及2辆工作用车外,另从相关单位抽调36人,8辆车,具体为:市城监支队8人、2辆车,市公安交警支队4人、1辆车,市治安支队4人、1辆车,市工商局6人、1辆车,市运管处8人、2辆车,市环保局6人、1辆车。行动用的车辆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具体行动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采取集中突击整治和分散整治相结合原则。集中突击整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集中在一起对“钉子户”进行突击整治;分散整治,由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责职自行安排整治。集中突击整治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设立专门场地,解决修车、洗车和停车的去处问题。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在市区几个出入口建设大型停车场。大型停车场的运行方式,除停车外,兼顾修车、洗车和作为物流中心,实行“四位一体化”操作。

(五)规范临街设摊修理行为。对确实需要在临街设点的,规划上必须有道口,不得将车开上人行道,必须后退至道路红线外,并砌有围墙遮挡。

(六)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门店作不良记录。沿街的门店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执法人员收集好证据,作好记录,依法予以处理。

(七)对不合适摊点,限期更换经营地点。凡临街占用人行道维修汽车(含更换配件)的摊点,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此前已发有占道摊点证、照的,限期更换地点。

(八)规范核发证、照顺序。今后,凡办理汽车维修(含更换配件)业务手续的,其顺序为:城建(或公路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

(九)配合施工单位完善钦州湾大道北段和沙井大道人行道配套设施。

(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以便更好地推动市容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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