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私募股权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秦政办〔2008〕182号
颁布日期:2008-12-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8]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

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为中心,按照我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四个环节,突出抓好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源头管理、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薄弱环节整治和高危食品的监控,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监管,严把食品质量关

一是突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监管责任人,开展日常巡查,派出管理人员加强巡回指导和监督管理,排除隐患,认真抓好每一个细节,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提升蔬菜产品质量。畜禽养殖环节要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强畜禽防疫的管理,加强对饲料中使用违禁药品、畜禽产品含有“瘦肉精”的整治,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养殖要强化对渔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杜绝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突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全面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严格落实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企业建档内容和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管理,确保生产工艺符合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督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抽检,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合格。三是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巩固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深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一是全力抓好城市区生猪产品的市场准入。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要求,采取“场厂挂钩、协议准入”的方式,强化生猪养殖、运输、屠宰、销售各环节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杜绝生猪产品运输销售的再次污染问题。二是按照国家准入有关要求,加强28类食品QS标识的日常检查,加大对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和没有QS标识产品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三是全力抓好城市区蔬菜市场准入工作。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加强各环节的衔接和质量监测,加强市场巡查,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四是着力抓好散装熟食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市场准入试运行工作,确保平稳运行。

3、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净化食品流通消费环境

一是落实好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各项制度。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建立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加强食品的日常检查。二是规范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食品经营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改善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加强经营环境的整治,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在封闭农贸市场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做好鲜肉、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等生鲜食品的保洁经营工作。三是要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分级监管。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强化生产许可的审核,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巡查记录。五是强化特定餐饮点的卫生监督。制订可行措施,强化对学校等集体食堂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净化食品消费环境

1、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的职责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针对节日期间的重点食品,按照品种实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强化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乳制品:由质监督局牵头,工商局、畜牧局配合;生鲜肉:商务局牵头,工商局、畜牧局配合;肉制品:质监督局牵头,工商局配合;水产品:工商局牵头,水产局配合;蔬菜:农业局牵头,工商局配合;小麦粉:质监局牵头,工商局配合;散装食用油:工商局牵头,质监局配合;儿童食品:工商局牵头,质监局配合;酒类:商务局牵头,质监局,工商局配合;糖果:工商局牵头,质监局配合;糕点:质监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2、整治方式和重点内容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市场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组织检查、跟踪督导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市食品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禁用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流通消费环节: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的监管。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检查餐饮企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整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宰“专业村”、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场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大肉品品质抽检力度,严格检查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的生猪产品,杜绝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两节期间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把进出口质量关,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食品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调度指挥,协调解决食品整治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取得成效,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发挥科学监管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大食品质量的检测密度和频率,发挥科学监管效能。一是全面落实源头的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加强蔬菜上市前农药残留的田头快速检测,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要加强蔬菜农残的定量检测,及时发布检测信息,引导消费;加强畜禽疫病的监测和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以加强生猪“瘦肉精”检测为主要监督手段,杜绝本市生猪养殖饲喂“瘦肉精”的行为;抓好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测;严格落实食品出厂前的检测程序,做到每批必检,合格一批出厂一批。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加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二是抓好批发和配送环节的检测工作。加强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终端市场的食品检验检测,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食品质量检测工作,要加大检测密度和频次,做到逐品种、逐批次实施必检,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做好动态抽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和职责在抓好食品质量定期抽检工作外,要发挥好食品质量流动检测车作用,进一步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做好市场随机抽检,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四是发挥好检测信息指导生产与消费的作用。按照《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综合各部门的检测结果和检测信息,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做好检测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我市主流媒体定期发布监管检测信息,公布合格产品的检测结果,宣传企业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有效做法,公开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帮助企业做好整改,指导生产与消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组织开展“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市场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在今年10月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排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和食品进出口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利用“两节”期间食品旺销时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三鹿奶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创新监管方式,增强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工作举措。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节日市场得到全面净化。

(三)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必须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配合部门的协调,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确保所负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部位和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防止监管脱节,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级分解并落实到基层和具体人员。对失职、渎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预案,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当地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按照秦皇岛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各级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在协助当地政府积极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五)强化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两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各种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反映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步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全民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各监管部门要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本县区整治情况和本部门所负责节日重点食品监管情况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秦皇岛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卫生部、工商部等九部委及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市食安办反馈相关信息(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市水产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销售环节;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市食安办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实施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监测。

(5)各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已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监管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遵循“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按照通知要求,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要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结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逐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加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李秦生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田鸿彦、市食安办主任陈汝荣为副组长,市食安办等13个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市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也要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开发区)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单独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打击合力,重拳出击,严格执法,进行拉网式的打击查处,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突击检查,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做到不留问题,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5日之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