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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食品药监局、州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阿府办函〔2008〕20号
颁布日期:2008-01-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食品药监局、州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食品药监局、州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

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食品药监局州妇联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我省自1967年开始使用麻疹疫苗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下,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率不断提高,麻疹发病率和死亡率显著下降,麻疹疫情控制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由于我州地处西部、地理环境复杂、经济欠发达,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近年来麻疹发病率持续上升,高于全省平均发病水平,特别是2007年麻疹发病数、发病率均居全省首位。

为保护儿童健康,2005年中国政府和所有西太平洋区国家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承诺2012年消除麻疹。为此,卫生部制订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了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和计划,省卫生厅组织制订了《四川省2007—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监局、省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川办函〔2008〕10号)精神,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组织制订实施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和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

财政行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负担的必需经费。

药监行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流通管理和监督。

妇联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

各县在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宣传单、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诊的危害性、了解麻诊的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做到预防接种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由中央补助地方,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对疫苗全部免费供给,接种补助经费国家按每针次2元补助。各县政府要适当投入,完善冷链设施,保证运转及工作经费。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各县辖区内有8月龄至14岁儿童,即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均免费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至4月10日。

三、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州疾控机构2月底前完成县级管理、技术骨干培训。各县在3月15日之前完成乡、村两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学生摸底登记以学校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同时,州、县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重新开展调查。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3月25日前完成。

(三)认真落实接种措施,实施安全接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接种定点、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关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接种前1个月,各地不安排其他疫苗接种工作,待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1个月再按要求进行其他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

(四)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各县要精心组织,尽量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后要坚持监测1个月,对疑似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按照《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发生不稳定因素。

四、加大督导力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强化免疫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7年部分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2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州将组织督导组派驻各县进行督导并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对不能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任务的县,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川府函〔2007〕102号)的规定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各县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进行总结和资料汇总并上报州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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