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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沧政发[2004]14号
颁布日期:2004-08-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沧政发[2004]14号2004年8月12日

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于2004年至2006年,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和《河北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市人均资源十分贫乏。人均水资源量192立方米,为全省人均量的60%,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线。在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的煤炭全部需外

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调,石油储量虽然丰富但开采难度大,储采比例失调,金属矿产资源稀缺,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效率低下,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制约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也是缓解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的重要举措;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也是保护环境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措施,切实做好资源节约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资源节约活动要依法推进,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促进资源节约活动的激励机制,把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与调整经济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宏观调控,缓解经济社会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

(二)任务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使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明显改变,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明显。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5%,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循环经济初具规模,耕地占补保持平衡,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三、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措施

(一)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为加强对全市资源节约活动的领导,全方位搞好资源节约活动,建立了全市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市发改委为召集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统筹安排我市资源节约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市资源节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职能提出资源节约工作意见并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共促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搞好规划,加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编制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把资源节约放在突出位置,体现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中。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部门要组织编制《沧州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沧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的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指导全市资源节约工作。

(三)加快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针对我市以化工行业为主的工业结构特征,利用三年时间,在中石化沧州炼油厂、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发电厂、沧州华煜化工厂等五家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技改项目,制定可行性分年度目标和进度,提高企业节能降耗的整体水平。同时抓好在冶金、医药、纺织、建材、造纸5个重点高耗能(水)行业资源节约示范企业,逐步加以推广,提高各行业整体资源节约水平,以不同方式宣传和推广蓄热式加热炉、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大掺量建材产品、变频调速、绿色照明、建筑节能、苦咸水(海水)淡化等30项节能节水先进适用技术,转变高投入,高排放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发展道路。

(四)完善和创新资源节能机制。一是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二是资源节约从政府做起,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我市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制定节能、节水目标、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倡导绿色消费,杜绝一切浪费资源现象。三是加强对资源利用活动的监督监察,加大对市节能监测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四是不断完善价格调节机制,制定和落实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和峰谷电价政策,形成各类资源开发利用主体自觉节约资源的意识。五是创新土地、矿权有偿使用机制,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采取有效的节地措施,全面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逐步建立矿权市场配置的新机制。六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资源节约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五)认真落实资源节约的法规政策。国家在节能降耗、用水制度、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方面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和依法开展各项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资源节约活动纳入法制规范轨道。年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全市也将开展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高耗能、高耗水地区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和节能监测情况;用水计划、取水定额和水平衡测试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和水资源论证的规定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监管,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利用情况。全市监督检查方案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河北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制定了《沧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即将下发。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要把清洁生产理念和实践扩展到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再生资源的管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途径,循环经济能够有效做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循环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以点带面,把循环经济的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七)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市发改委要联合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提纲,制定具体措施。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高度重视资源节约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宣传好的典型,曝光坏的典型。各资源节约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围绕“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缓解资源瓶颈制约”这一宣传主题,结合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各负其责,以实际行动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把节约资源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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