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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沧政发[2005]10号
颁布日期:2005-03-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

沧政发[2005]10号2005年3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从政行为,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转和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廉政教育,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充实教育的内容,改进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以实践和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开展政纪、法律、法规教育,特别注意通过结合先进事迹抓好示范教育和运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我们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增强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强化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

各级政府、部门领导要认真落实省委“三不”(领导干部个人不擅自决定建设项目立项;不授意和内定项目中标对象;不违规干预资金使用)要求和市委“五不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一把手不准直接管理财务工作;不准违背程序以个人名义直接干预、运作干部人事工作;不准直接插手工程项目;不准参与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规定。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厉查处在公务和社交活动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默许、纵容、放任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或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严惩腐败分子的力度,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违法办案、干扰办案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蓄意诬告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五个不准”(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它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它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它报酬)要求。

三、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力度

一是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下大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亲和力。

二是要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力度,巩固已有成果,严防反弹,确保取得新成效。

三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活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下大力完善评议办法和激励措施,建立评议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民主评议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格局,使这项活动真正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了解和解决群众疾苦的重要载体,促进部门职能、作风转变的有效措施

四是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履行职责、廉洁勤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快机制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及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继续搞好行政审批载体建设,鼓励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项目代理制等各种便民形式的产生和发展。加快政府信息化工程建设,努力实现行政部门网上审批“一站式”办理,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阳光”操作步伐。

二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执收执罚部门和有行政收费权的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格执行财务开支纪律,搞好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和清理“小金库”工作,坚决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深化政府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县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市政府所属部门一把手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普遍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四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积极研究探索做好投资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方式方法,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熟悉宪法、法律和法规,树立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研究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进行动态考察,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保证公民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各级政府执法监察部门要切实搞好执法监察,及时纠正个别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严厉惩处违法施政行为。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行政权力透明度

一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府管理行为的公开、廉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任何机关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让公众查阅。

二是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强对施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积极研究探索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积极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重要岗位交叉管理、岗位轮换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运作程序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既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又要积极争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注重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是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转变。要强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加强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七、抓好责任落实,努力取得廉政建设新成效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履行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管好队伍,亲自部署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阅批过问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督促落实重要案件的查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按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决不允许敷衍塞责。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评价、考核部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以及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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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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