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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恢复重建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汉政办发〔2008〕71号
颁布日期:2008-06-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政办发〔2008〕7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恢复重建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5·12”汶川8.0级地震及强余震,使我市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特别是一些民房、学校、医院、机关用房等建筑物受损造成隐患;部分水库、桥涵等成为病险建筑;不少地质灾害点出现新的险情。这些极易引起不安全事故发生。6月17日,宁强县曾家河乡一村民在拆危排险时,因余震墙体倒塌死亡,南郑县歇马乡一村民在拆房时意外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了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安全事故,现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恢复重建安全工作。现正值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时间紧、任务重,且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雷电、暴雨、大风、滑坡等灾害随时可能发生,确保恢复重建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恢复重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安全工作当作一件重要任务,坚持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与安全防范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对口帮扶地震重灾村工作组要认真负责,深入重建一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县区和基层群众一道对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迅速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打好灾后重建的安全攻坚战,确保恢复重建中的安全形势稳定。

二、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对口帮扶地震重灾村领导、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责任,要迅速组织一次本行业、本领域内全面细致地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采取警示措施,确保群众远离危患建筑,同时要及时排险,加强隐患治理。重点要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安全教育,组成专业拆危队伍指导恢复重建,坚决禁止不顾安全盲目施工,避免因思想上疏忽,管理上混乱而发生事故,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值守和应急救援,做到有备无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畅通,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切实做好防雷电大风、防洪水、防滑坡塌方等工作。要建立新的有效通讯方式,设立联络点,保证信息传送畅通、及时、准确,随时掌握恢复重建的工作动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误报、漏报、瞒报,对延误重大信息上报时限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在地理环境、气象预报以及危险因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各种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和落实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降到最低点。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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