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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文号:汉政发〔2008〕49号
颁布日期:2008-12-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政发〔2008〕49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9月29日,省长袁纯清签发第124号省政府令,颁布《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强化依法修志意识

《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是省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而制定颁布的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办法》,对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地方志、学习地方志、开发利用地方志,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传承文明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地方志法规知识竞赛和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抓住《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我市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本行政区域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

第二轮修志工作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内容多、范围广、时间紧、要求高。《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陕办发〔2006〕27号)已明确将续修志任务下达给市县区政府,市委、市政府也对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201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对此,县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二轮修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预算上给予倾斜和落实。

(一)积极开展试点。承担省市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的南郑县、勉县由于受到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影响,试点工作进度不一。市地方志办要加强对试点县的工作指导,帮助其解决业务工作和史料编纂中存在的问题。试点县要克服困难,总结经验,细化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发挥好“以点带面”的试点作用,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完成二轮修志任务。

(二)作好二轮修志启动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首轮志书下限即将满20年的县区要作好准备,尽早启动。镇巴县、西乡县要按照本县续修志方案,抓紧落实,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年度任务,力争早日启动。汉台区、城固县、洋县、略阳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开发区要在继续做好综合年鉴编纂的基础上,积累资料,制定完善《方案》、《篇目》,培训编纂人员,积极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三)深入调研督查。市地方志办公室要深入县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县区修志工作情况。市地方志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县区修志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地方志人才库。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修志队伍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保证。市地方志办公室要根据修志工作的需要,建立汉中市地方志工作人才库,储备人力资源,为做好我市二轮修志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五)提高志书质量。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地方志是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历史、人文的总体反映,不仅当前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可以传诸后世。修志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地方志编纂、审查、验收制度,确保地方志的质量。在出版志书时一并制作光盘或电子文档,力求出名志、出佳志。

三、开展地情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汉中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加强汉水流域历史文化的研究、挖掘、整理工作,对提升汉中知名度和文化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市地方志办公室要注重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启动汉中地情网建设,将出版的市县区志和综合年鉴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社会使用。整理旧志是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开展地情研究的重要工作内容。很多旧志资料都已失传,现存的旧志是珍贵的地方历史文献,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市上从2009年起,给市地方志办公室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汉中旧志的挖掘、整理和校注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我市地方志工作全面发展

我市第一轮修志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都并入了县区委党史研究室。机构撤并后,编制缩减,管理体制不顺。这一现状,已无力承担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重任,也极不适应地方志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按《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上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工作的职责,认真担负起本地区地方志编纂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区政府要按照“一纳入、五到位”(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要求,把地方志工作真正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要按照“专职人员的配备应当和地方志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加强地方志办公室人员力量,调配有一定文字文史素养的工作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给地方志办公室预算足够的年鉴编纂出版和二轮修志及地情研究开发、利用工作经费(包括资料征集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聘请人员工资等费用),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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