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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平政办发〔2008〕160号
颁布日期:2008-12-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政办发〔2008〕160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平凉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开展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凉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大风冰雹气象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行动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成立平凉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较大级以上大风冰雹灾害救灾的应急决策指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交通局、电力局、财政局、农牧局、水务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职责为:1.贯彻执行省气象局和市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2.拟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应急预案、工作安排和有关规章制度及作业前公告,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通讯管理;4.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弹药统一采购,装备年检的组织工作;5.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设置规划、报批;6.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空域申请、管理、协调工作;7.组织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8.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资料收集、效益评估、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及宣传报道等;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执行上级业务部门颁发的质量考核办法;认真分析天气雷达观测资料和MICAPS气象信息,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做好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警;10.承担市级人工影响天气试验研究,承担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值班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大风冰雹灾害的防御和救灾应急工作。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收集、汇总灾情,及时上报。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风冰雹及强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收集、通报、上报灾情;灾害发生后负责抢险救灾的气象服务和灾区生产自救的气象服务。

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根据大风、冰雹的预测、预报,在灾害出现前,组织人工消雹作业;及时进行灾情调查核实,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

市财政局:筹集落实救灾应急经费。

市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损失;申请、管理救灾救济款物,提出分配方案,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交通工具的组织、调运;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应急救援人员的运输。

平凉电信、移动、联通、网通公司:负责救灾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尽快修复被毁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障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市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灾害损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参加抢险救灾。

市农牧局:及时组织力量调配农作物种子、种苗,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果损失调查、评估。

市环保局:指导灾区党委、政府做好环境污染清除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市、县区政府根据以往大风、冰雹灾害救助情况,做好救灾资金储备,并保证足额到位。

3.2物资准备

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政府灾后救济的主渠道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县区救灾储备物资。同时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应提前做好人工消雹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炮弹准备要充足。

3.3通信准备

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县(区)及乡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救灾通信网络的畅通,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害信息。

3.4救灾装备准备

市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信息管理

4.1灾害信息共享

市应急办及时汇总各类灾害信息,通过“平凉门户网”向市、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4.2灾情信息管理

4.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应急救援的需求。

4.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4.2.2.1灾情初报。县(区)应急、民政和气象等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大风、冰雹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级对口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报市政府领导审核后,向省政府应急办、省民政厅和省气象局等部门报告。

4.2.2.2灾情续报。在较大级以上大风、冰雹灾情稳定之前,县(区)应急、民政和气象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区)应急、救灾、民政和气象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级对口部门上报,重大级以上灾害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和市气象局每天10时之前向省政府应急办、省民政厅和省气象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2.2.3灾情核报。在较大级以上灾情稳定后,县(区)应急办、民政和气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对口部门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和市气象局在接到县(区)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区灾情数据)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对口部门报告。

4.2.3灾情核定:

4.2.3.1专家评估。应急、民政、气象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2.3.2部门会商核定。各级应急、民政和气象部门协调农牧、水务、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对专家评估的灾情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后核定灾情。

5监测和预警

市、县气象部门按职责要求开展大风、冰雹灾害预测。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的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由市、县(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6应急响应

6.1灾害等级的等级划分:

根据《平凉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我市大风、冰雹灾害等级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

6.1.1一次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⑴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万公顷,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

⑵倒塌房屋8千间以上;

⑶因灾死亡30人以上;

⑷大牲畜死亡1万头以上;

⑸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6.1.2一次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⑴农作物受灾面积8千―1万公顷,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

⑵倒塌房屋5千―8千间;

⑶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⑷大牲畜死亡8千―1万头;

⑸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6.1.3一次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⑴农作物受灾面积4千―8千公顷,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

⑵倒塌房屋2千―5千间;

⑶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⑷大牲畜死亡4千―8千头;

⑸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6.1.4一次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害:

大风、冰雹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6.2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性大风、冰雹灾害的等级,设定四个响应等级,即发生特大灾害为Ⅰ级响应,发生重大灾害为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灾害为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灾害为Ⅳ级响应。

6.3启动程序

6.3.1Ⅰ、Ⅱ级响应:接到灾情报告后,市气象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Ⅱ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进入Ⅰ、Ⅱ级响应,同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市级专项预案。

6.3.2Ⅲ级响应:接到灾情报告后,市气象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6.3.3Ⅳ级响应:接到灾情报告后,受灾县区政府在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市气象局和市政府应急办视情况给予帮助或支持。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大风、冰雹灾害,在市政府启动本《预案》进入相应响应的同时,受灾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进入应急响应。

6.4组织领导

6.4.1Ⅰ、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的指挥或省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6.4.2Ⅲ级响应:由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6.4.3Ⅳ级响应:由受灾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省市相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5具体措施

6.5.1在可能发生大风、冰雹灾害达到较大级以上的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各级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通过基层组织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到可能受灾的群众,让群众知道怎样防灾自救;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作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准备,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重点区域的群众紧急转移避让;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监测和人工消雹作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6.5.2在较大以上大风、冰雹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域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医治和善后工作,做好因灾损坏通讯、电力、交通等设施的抢修,确保灾区生活、生产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6.6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Ⅰ、Ⅱ级响应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决定终止响应;Ⅲ级响应由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Ⅳ级响应由受灾县(区)政府决定终止响应。

7恢复重建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受灾县(区)政府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市政府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2.2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2调查与评估

重大级以上大风、冰雹发生后,市政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

较大级大风、冰雹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织核查灾情,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向市政府报告。

7.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县(区)政府负责。

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受灾县(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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