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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黔东南府发〔2007〕21号
颁布日期:2007-05-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7〕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黔东南州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我州实施“生态立州、工业强州、农业稳州、科教兴州、旅游活州和城镇带州”战略,以及按照《黔东南州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对职业教育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方针,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我州职业教育目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有效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州小康社会进程培养更多实用技术人才。

二、“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经济社会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黔东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州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二)战略重点

——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努力扩大其招生规模和办学规模,力争“十一五”期末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实现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以服务为宗旨,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四大工程”,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和对接;

——以就业为导向,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大力推进工学结合和校企使用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我州与东部、城市与农村之间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四项改革”,把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中心,扎实推进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四个计划”,促进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2.9万人,在校生达8.1万人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在校生达到9000人左右;

——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50万人次;培训城市在岗职工累计3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25万人次培训计划;

全州职业教育形成州有职业技术学院和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县有职教中心,乡(镇)有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良好格局。

(四)建设目标

到2010年:

——每县(市)重点办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规模达1000人以上;

——在州所在地办成一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规模达3000人以上;

——州级集中力量办好州职业技术学院,规模达9000人以上;

——全州在原有基础上建成2所省级合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0所省级和20所州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7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0%以上;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50%以上;

——全州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3个专业门类较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五)推进计划

1.职成教育发展分年度推进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006年15600人,2007年19700人,2008年22900人,2009年26200人,到2010年达29000人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006年33300人,2007年达47900人,2008年60500人,2009年69500人,到2010年81000人以上;

高等职业学院招生:2006年1500人,2007年2000人,2008年2500人,2009年3000人,到2010年达3500人以上;

高等职业学院在校生:2006年3500人,2007年4500人,2008年6300人,2009年7500人,到2010年达9000人以上;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开展培训2.45万人次,到2010年累计培训达12.25万人次以上;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开展培训50万人次,到2010年累计培训达250万人次以上。

2.学校建设分年度推进计划

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共16所:还未独立建设县职校的有:黄平、施秉、镇远、岑巩、从江、雷山6所县职业学校,力争2007年建成2所,2008年建成2所,2009年建成2所;还有黎平、天柱、台江、三穗4所县职校未建设好,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也要逐步完善。

州级所在地建设1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力争2008年建成;

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所:2007年建成1所,2008年建成1所;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所:2009年建成;

建成专业门类较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基地3个:2008年建成1个,2009年建成1个,2010年建成1个;

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0所:2007年建成2所,2008年建成3所,2009年建成3所,2010年建成2所;

州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0所:每年建成5所,到2010年累计建成20所。

三、“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切实加强领导

1.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全力抓好统筹规划、统筹行业参与、统筹师资和设备、统筹招生和就业、统筹经费投入,加大基础建设。强化各有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创新运行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州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全州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各县(市)人民政府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3.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每年职业教育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考核重要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和任期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建立职业教育联系点,深入了解职业学校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率先垂范,作好表率。

5.建立执法检查和督导考评制度。各级人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展对各级人民政府执法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开展对目标责任书的督导评估。

(二)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各项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社会服务能力

1.大力推进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支持公办学校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省外资金开展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型办学体制探索;推动我州中等职业学校和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2.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加大对民办职业学校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资金筹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发展。

3.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各行业主管和行业协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发挥优势,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培训、培养规划,设立专项经费,依靠所属企业积极举办和开展职工培训。

4.继续深化公办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职业院校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推行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级职业院校加快实施“弹性学制”步伐,逐步推行“学分制”,大力推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制度。“十一五”期间州人民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2007年起,州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2007年安排100万元,逐年增加。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在保证财政性经费“三个增长”、职业学校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保证逐年增加。

2.“十一五”期间,各县(市)设立中职招生专项资金,对州级“三重”(即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学校要重视和大力支持;发展改革委、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要依法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

3.“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建立职业教育贷款贴息制度,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列出一定比例作为政府贴息贷款专项资金用于各级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按1.5——2.5%提取职工培训费的政策。

4.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制度。努力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州贫困生助学的支持额度。“十一五”期间,州人民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划出5%比例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助学金专项,资助本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生。各级职业院校在学费收入中安排5%比例作为特困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同时,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抓好半工半读试点。

5.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督查和审计,杜绝挤占、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不良行为,提高使用效益。

四、加强舆论宣传,狠抓任务落实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宣传职教战线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营造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的良好氛围。

2.充分发挥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推进“四大工程”、深化“四项改革”、实施“四个计划”。进一步明确部门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在当地政府统筹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3.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用工制度,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

4.为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各级职业院校要根据规划,解放思想,立足创新,实事求是,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和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附件:黔东南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分年度推进规划表

附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

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适应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加快我州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促进全州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在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目前教育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也是把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优势的有效手段。今后一个时期是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黔东南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的长期要求;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环节。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生态立州、工业强州、农业稳州、科教兴州、旅游活州、城镇带州”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二)近年来,我州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州职业教育人才较为缺乏,职业教育是短腿。个别县、一些部门和行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还有个别县至今没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在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中仍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难以为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

(三)我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升学有希望、终身学习有基础”的毕业生,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紧密结合,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普通教育相协调,定位准确、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州小康社会进程培养更多实用技术人才。

(四)到2010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大力度促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保持大体相当的比例,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达2.9万人,在校生达8.1万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9000人。

——整合职教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增强品牌优势,发挥辐射作用。到2010年,全州基本完成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其中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为18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重点建设好州属1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骨干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依法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建设10个具有现代技术水平的示范专业。全州新创建1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近3000人左右;2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面向外地招生、异地联合办学、校企“订单”培养等途径将黔东南的职业教育优势辐射至省内外其他地区。

——依法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奖励办学规范、办学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加大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使我州技术工人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的比例从现在的7%提高到15%。到2010年培训城市在岗职工累计3万人次,培训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12.25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次。

二、加强领导,加快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五)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州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建立政府领导为召集人,教育、发展改革委、财政、劳动、人事、扶贫、农办、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州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六)强化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领导责任。根据州、县(市)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认真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规划,落实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职业教育整体水平。

(七)明确各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州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管理有关职业培训的有关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检查企业执行劳动准入制度的情况,管理在职职工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经贸等部门负责协调其他行业部门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人事部门协同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安置工作;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落实职业教育的经费;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各类职业学校的主办单位的办学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农业部门、扶贫部门、科技部门负责对农村职业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和项目引进,对农村农民进行绿色证书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商、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为职业学校贫困学生求学、毕业生创业、职业学校建立实习基地、开办校办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优先提供贷款等支持;新闻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报道。

(八)逐步规范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名称,使校名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对办学条件基本上达到普通中专条件的,经评估合格后,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更名为“×××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九)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州人民政府重点办好州职业技术学院和一所普通中等专业示范性学校;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一所能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并努力把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办成当地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就业和再就业的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劳务输出的基地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基地。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要强化政府统筹和领导职能,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运用各种形式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职教资源。职业院校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要以高水平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路子。把我州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优。

(十一)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由学校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行确定,分别报州有关部门批准和县人民政府备案。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鼓励县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与乡镇初中开展联合办学,创办职业技能特色班;允许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省内外招生、跨省市联合办学;允许一年多次招生;允许职业学校校办企业、社会服务收入等经营服务性收入由学校自主安排,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用于学校建设发展。

(十二)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努力增加民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其师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简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程序,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政府和有关单位,可以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

三、创新办学模式,增强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十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建立新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各类职业学校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我州工业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设一批新型专业和短缺专业,拓宽专业设置面,逐步在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推动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专业技能培养。全面推行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十四)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要充分发挥现有办学优势,继续办好中职教育,使高职和中职协调发展。要在普通中学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对未能升学的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也可以组织未能升学的学生到职业学校进行培训。鼓励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对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州、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职业学校要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实行灵活多样、开放的培训模式,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适应城镇各行业岗位需要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第二、三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民收入。

(十六)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方投资、开放共享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扶强扶优,分期分批在数控技术应用、护理、临床医学、汽修、机电、服装设计、旅游、民族工艺品、农产品加工与开发、农林实用基地等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我州地域内大中型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互惠互利的实训基地。重点引导、扶持职业学校建立实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具有先进性、开放性的实训基地。

(十七)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建立灵活的学习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逐步过渡到二年制为主,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原则上以三年制为主,高职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半年至一年。职业学校要努力办成面向社会、开放性、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十八)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突出以诚信、敬业、创业为重点的职业教育。积极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州、县要逐步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重。

(十九)继续开展师德教育,倡导严谨治学、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乐于献教的精神。

(二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提高计划,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州级财政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州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各县(市)财政也要专列经费支持本地区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有计划地提高教师学历层次,鼓励教师参加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在职进修和脱产进修,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提高教师掌握使用高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能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到2010年,全州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40%以上;50%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建立一支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具有较强职业技能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十一)完善职业院校用人制度。州人事和编制部门要给政策支持、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有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应届毕业生、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充实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职业院校向社会、企业聘用高级技能的兼职教师;加强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善于管理、乐于奉献、忠于事业的校长队伍。

(二十二)加强职业教育教研工作。充实职业教育科研力量,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研究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职教教研机构,配齐人员编制,保证必要的经费。要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师资培养和组织开展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的作用。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把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五、严格实行劳动预备制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认真施行劳动预备制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时必须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对违反《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每年将就业准入制度检查情况向州、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汇报一次。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发挥优势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优先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教学内容要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要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毕业生中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对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在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历证书后,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起,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施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获得学历证书。把职业学校学生中级技能证书获取率和就业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和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标准。

六、强化政府统筹,建立健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十五)强化政府统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战略任务来抓,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工作力度,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办教,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州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州教育局负责全州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有关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履行职责,促进当地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七)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州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技能紧缺人才专业建设,重点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十一五”期间,州人民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2007年安排100万元,逐年增加。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二十八)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7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国家、省和州各级政府安排的扶贫资金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州级民族教育经费应划拨出一定比例用于民族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九)免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有关费用。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基建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征商业网点费,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免征的其他费用。各级政府对职业院校扩建用地要纳入当地建设规划,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十)建立职业教育贴息贷款制度。“十一五”期间,各县(市)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贴息贷款制度,在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列出一定比例用于职业院校基本建设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职业院校建设提供贷款支持,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落实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

(三十一)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除国家、省财政的支持外,我州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别是在边远地区从事艰苦行业的贫困家庭子女。从2007年起,州人民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划拨出5%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助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5%的比例用于奖学金、特困学生助学补贴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贷款。对高等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资助政策执行。

(三十二)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开展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建立“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本地或异地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三十三)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实行职业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职业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年度和任期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职业教育的检查和指导。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及时足额到位或任意挪作他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十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和新闻媒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战线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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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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