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倾销补贴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办发〔2007〕55号
颁布日期:2007-05-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于有效遏制事件和灾害的扩大,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有力地落实好省上两个意见精神。

一、严格时限要求。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级各应急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分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级部门报告省级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先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加强与毗邻区域协作,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级各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应以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的信息为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发〔2007〕11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带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商政办发〔2007〕18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应急培训。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落实好本县区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等四个层次干部和救援队伍、志愿者等两个救援力量的培训。培训要方式灵活、注重实战、讲求效果。要落实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法,加强培训管理。市政府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