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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发〔2008〕64号
颁布日期:2008-05-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发〔2008〕6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九日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省政府确定2008年在全省各市、县开展以城乡规划上水平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按照全省“城乡规划年”活动整体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围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宏伟目标和开展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活动,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全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中心城区及各县(市)、矿区城区和建制镇近期建设地段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全面推开。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健全城乡规划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规定,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规划层次、内容、机构、管理全覆盖。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和规划委员会制度。塑造一批城市“亮点”,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街区整体风貌,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1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开展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研究,建立以河北省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为指导的,符合石家庄市实际的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按照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编制全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各县(市)、矿区结合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以县(市)域为单元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二三产业向农村辐射。

2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及时完善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力争年内完成审批。深泽县4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纲要,所有县(市)、矿区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成果上报。

3推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年内各建制镇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各县(市)、矿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尽快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并制定乡、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尽快启动确定区域内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4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进一步深化完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做好审查报批工作,每月审查公示2—3个分区,到年底前完成全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正定、栾城、藁城、鹿泉、辛集、新乐和晋州等7县(市)2008年9月底以前完成城区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其他各县、矿区和建制镇2008年9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和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

5开展城市设计和重点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完成滹太新区、药博园等新区内主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完成现状火车站区域、新客站区域和新商务中心区域城市设计。完成都市区基础设施衔接规划、都市区生态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雨水污水利用规划、城市开敞空间规划、教育资源整合规划、城市工业区整合规划、农贸市场搬迁改造规划、城市家具设置规划、主要街道和主要出入市口环境整治及建筑立面整修规划、南部山前工业新区总体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各县(市)、矿区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区出入口、主要街道空间、中心区、商业区、火车站、广场、高层集中区等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开展详细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年内至少完成2—3项高水平设计,正定、栾城、藁城、鹿泉、辛集、新乐和晋州等7县(市)完成道路工程规划等5项重点专项规划,其他各县、矿区完成3项重点专项规划。

(二)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各县(市)、矿区,要独立设立城乡规划局,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镇设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2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出台《加强都市区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适当突破行政区划,强化中心城区对周边组团的发展控制,统一行使对全局性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权。

(三)推进规划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

1健全《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体系。依据《城乡规划法》,结合同步起草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研究起草《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9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和部门意见征询,争取年底前通过市人大审议。同时,市、县要及时修订与新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完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管理规定》、《规划听证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2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矿区规划部门要参考市城乡规划局内部管理标准,对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方位完善。

(四)切实保障城乡规划有效落实

1严格规划管理。制定各层次规划都要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和调整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杜绝随意修改、审批规划。

2大力推进规划公众参与。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草案要予以公示,批准后要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要全部公开。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的公示、公布要通过现场张贴、展馆展示、网站发布、报刊登载等多种形式,争取更多群众广泛参与。加快规划展馆建设,6月30日前完成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展馆布展工作,并对外开放。正定、栾城、藁城、鹿泉、辛集、新乐和晋州等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立不小于200平方米的规划展馆或展室,其他县、矿区根据各自条件建设展厅、展室或在城区核心地段设置规划展示橱窗。建立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县(市)、矿区要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

3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报请市政府制定出台《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

4开展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察。与市监察局合作,对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依法编制、审批城乡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和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进行全面监察。

(五)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1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关注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对国际、国内和省内的规划、建筑、城市设计、交通、市政、园林、经济、社会、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分类建档,进一步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环节的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项目,都要进行多方案比选,采取专家论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

2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规划建筑设计招标管理办法》,健全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的环境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规划设计队伍,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城市重要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都要邀请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或聘请国际知名专业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重要公建的建筑设计,要进行全国设计方案招标。

3组织开展规划培训。要将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大规模、多层次的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规划建设管理经验,开拓思路,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更多的拔尖人才,着力培养自己的规划大师、设计大师。

4加强规划学术研究。深入系统地开展规划学术研究,年内完成省会城市建设标准研究、城市主色调研究、城市建筑符号研究、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城市给水供热设施承载力研究、新农村建设导则研究、基础设施建设调研报告等研究工作。谋划创刊石家庄市城乡规划专业学术期刊。组织开展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各层次的规划设计评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建立部门、专家和市民共同参与的平台,保证评选活动的科学公正。

(六)推进城乡建设

1加快旧城改造。重点抓好正在实施的开元环球中心、远洋商贸城、“万象天成”商务城、“金世界”商业中心、“南花园”步行街、北方药博园、新华和南三条市场升级、大经街改造、缔景城、联邦名都等精品亮点区域建设项目。对水泵厂俱乐部、经编厂宿舍、石家庄饭店区域、南花园旧区等30个旧区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划定拆迁范围。

2推进城中村改造。基本把位于“四横六纵”主干道、二环路和主要出入市道路两侧100-200米纵深范围内的城角庄、东里、方北、休门、谈固等39个城中村实施沿主干道全部或部分拆迁改造的地段出具设计条件并划定拆除改造范围。

3全面实施拆违改造。按照街道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主色调,对四横六纵主干道和出入市口道路,全面实施拆违综合整治。同时,主要路口架空线缆全部入地,沿街建筑立面装修改造和高标准绿化全部到位。

4加快铁路改造。围绕铁路“客进货出、穿城入地”工程实施,完成货运系统迁建工程和中山路以北铁路入地工程,实施铁路沿线土地收购储备和综合开发改造,启动城市中心轴线楔型绿地和带状公园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客站,并规划“留白”金融中心。

5推进新区建设。以创造“山水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城市北跨、西进。滹太片区,启动太平河北岸107国道以东近2平方公里土地开发工程,完成主要路网及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完成大型会展、高级酒店、行政办公、总部经济等标志性建筑群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工作。西部片区,拟定青银高速公路以西6个村庄整合改造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核心区2平方公里一级土地开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加快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6推进各县市基础设施和亮点工程建设。各县(市)、矿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并实施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完成两项以上亮点工程,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提升环境品位。

四、工作步骤

本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和任务分解阶段,时间为2月1日——3月10日。各县(市)、矿区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本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3月10日前,各级规划部门要对“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提出目标要求。市城乡规划局要制定对各县(市)、矿区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督导检查方案,确定具体标准量化考核。

(二)活动开展阶段,时间为3月10日——11月30日。按各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活动。市城乡规划局要在6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督导检查活动,掌握各地活动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比阶段,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乡规划局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县(市)、矿区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评差,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城乡规划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昌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晓临担任副主任。同时,成立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小组,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晓临担任主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国珍担任副主任,市城乡规划局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加大宣传。结合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大力开展“城乡规划年”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介绍和宣传“城乡规划年”活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城乡规划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定期总结定期通报。同时,要组织规划部门的干部职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到社会上集中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城乡规划意识。

(四)强化监督。加强对县(市)和建制镇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督导检查,制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的考核标准和办法,2008年年底前,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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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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