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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吴政办发〔2007〕113号
颁布日期:2007-10-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13号2007年10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制定的《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排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工程。包括:1、跨黄河桥梁(含浮桥);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流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青铜峡市境内已经投运的大古铁路、桥梁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大古铁路公司组织实施。

(三)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3、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排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2、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3、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4、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5、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6、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7、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8、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水务局、银南供电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石油天然气设施。包括:1、输油管道设施(跨省、市干线输油管网);2、天然气输气管网(跨省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3、油气田集输处理设施(高温、高压、高含硫油气田进场,集输场站)。排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宁夏长宁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二)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由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11月6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和本单位的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11月20日前,由各牵头部门将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自治区有关牵头部门和市安监局。

(三)第三阶段(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管理权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认真落实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迎接国家、自治区有关牵头部门组织的复查、抽查,并于12月1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总结材料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周密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排查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组织梳理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突出工作重点、相互密切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同时,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四)加强督查,落实整改。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隐患排查工作阶段的要求,切实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参建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同时要建立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让全社会了解、参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左权市安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天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马伟市发改委主任

岳克军市经委副主任

马玉忠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瑾市建设局局长

侯选军市水务局局长

蔡成市卫生局局长

郝晓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杭庆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来文清银南供电局局长

张慧青铜峡市副市长

原增喜盐池县副县长

周玉荣同心县副县长

施铉峰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克明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天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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