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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兰政办发【2008】17号
颁布日期:2008-01-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立足超前防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安排,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有效救援,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平安、欢乐的节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春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于2月4日前报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假日值班电话(传真):0931—8419863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7〕13号)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春节期间是探亲、返乡、旅游的高峰期,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把春节期间的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抓紧抓好,确保节日旅游市场稳定。

交通、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要重点抓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客流疏导,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重视对自驾车旅游的安全引导,增加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交通、公安、安监、质监、建设、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以游客运载工具、旅游设施设备、冰雪旅游项目、民俗文化和休闲度假场所为重点,联合开展深入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旅游安全隐患,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

二、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非法滞留等违法行为,严禁哄抬物价,查处零负团费、提供虚假旅游信息、超范围经营、强迫消费、购物欺诈等各种坑害游客的行为,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要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宣传活动,加强对游客的全程引导和教育,规范游客的行为举止,展现良好的对外形象。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旅游观念,鼓励绿色消费,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共同维护旅游生态环境。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现象发生,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点)要尽快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旅游节庆活动安全。春节期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旅游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主体责任、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主承办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工作人员培训,落实人流疏导、车辆引导、消防及特殊气象等各项应对措施,告知群众及游客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常识。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针对节庆活动参与性强、开放度高、规模较大、人员聚集的特点,加大对人员聚集场所、临时搭建设施、消防设施、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隧道涵洞等的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控。在人流、车流高峰地段和时段,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疏导和控制,加强安全保卫和巡查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春节旅游市场的新特点,研究掌握居民出游和旅游活动的新变化,制定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

要认真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卫生、农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传染性疾病和环境安全事件的防控预案,加强预防、监测工作。公安、外事、旅游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出境旅游、省外旅游团队及游客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公安、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善后等工作。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要合理安排运力,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建设、文物、林业、宗教、国土资源、环保、旅游等部门要督促重要旅游景区(点)制定防止发生火灾的工作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有重点地开展应急演练和重点环节推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问题,要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措施到位,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如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全国假日办及相关部门。

五、加强假日公共服务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针对春节传统文化内涵,组织推出一些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针对假日期间跨区域旅游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搞好市场对接,优化服务流程,拓展信息渠道。要全面掌握市场变化,及时发布实用信息,更好地引导公众出行。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积极宣传假日旅游市场、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等情况,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

春节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省旅游局与各市州、各部门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及时有效解决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

列入全国假日旅游春节黄金周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全国假日办。各市州也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向省旅游局报送黄金周旅游综合动态日报表,并通过有关媒体发布。

请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将春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于2月1日前报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931—8410368,传真:0931—8873901。

省旅游局假日值班电话、传真:0931—8843475

省旅游局投诉电话:0931—882686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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