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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咸政发〔2008〕50号
颁布日期:2008-07-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政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配置,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专业技术的培训。建成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全面实施农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好县级中医院。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有独立的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相应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使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为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实现村村有中医、用中药。

(四)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中医事业发展。

1、培养一批名中医。完善师承教育和名中医评选制度。将长期在临床一线、临床疗效好、医德医风正、理论功底扎实、知名度高的中医临床人才选拔为名中医。通过跟名师、读经典、做临床“三结合”的培养模式,造就一批名中医。

2、建设中医名科室。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路子,县级中医院要有特色优势专科。制定专科诊疗规范,加强名科管理,建成中医特色优势突出、人才结构合理、临床疗效显著、区位优势明显、发展平衡的重点专科群。

3.建成一批中医名院。全面开展中医名院建设,强化中医院质量管理,突出区域指导中心地位,着重提高中医院的影响力。到2010年,建成2-3个学科健全、服务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全省知名的县级中医医院。

(五)落实倾斜政策,提高中医药在惠民工程中的作用

1、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时,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推广和应用社区适宜中医药技术;建立中医院与社区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家庭,开展上门服务,引导群众主动使用中医药防病治病。

2、各级卫生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时要给予中医药适当倾斜,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项目。继续采取“一提高,一降低”措施,引导农民群众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农村卫生人员积极使用中医药,让中医药服务在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与缓解新农合筹资压力方面做出新贡献。

(六)积极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乾县、武功、泾阳、彬县、礼泉、永寿、三原县级中医院编制床位在60张以上,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00万元、基本诊疗设备配备补助100万元;旬邑、淳化、兴平、秦都、长武县级中医院编制床位在60张以下,基础设施补助150万元、基本诊疗设备配备补助80万元。建设资金和设备配备补助由省级负担70%,其余30%市、县两级按1:9比例承担。2008年建设旬邑、乾县、永寿县三家中医院;2009年建设淳化、长武、彬县、武功县四家中医院;2010年建设泾阳、秦都、兴平、三原、礼泉县五家中医院。2010年全市8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七)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强化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中医医院名称、临床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开展中医药特色评价,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质量检测。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建设,强化中医药院内制剂管理,提高中药制剂质量。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中医护理质量。落实疾病诊疗过程、中医药处方书写、临床用药、技术操作、服务流程和医疗收费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开展中医机构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为主题,提高医院服务能力。

2、加强中医药重点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控制和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医院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临床疗效能力建设和中药制剂建设以及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和动态化管理,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向管理要质量,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不断丰富中医药内涵,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八)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1、做好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推荐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为名老中医和名中医配备继承人。

2、落实省511(培养学科带头人500名,培训中医临床骨干1000名、乡村医生10000名)工程。按照省上分配名额,把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统筹解决培训经费。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专病人才的培养。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人员的技术培训,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提高基层中医人员诊治常见病的能力。

3、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将制订鼓励中医药类别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激励措施以及向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评定政策。

4、建立对口支援制度。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依法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管理

(九)强化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检查监督。认真贯彻《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各项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和规范农村中医药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和支持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管理,严格中医药服务准入制度,完善中医药技术规范,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省中医管理局的意见。全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

(十一)规范农村中药的使用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法律,严格执行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用药规范,加强对中药采购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冒伪劣中药进入农村医疗市场,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

(十二)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弘扬中医优良的医德医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查处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十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农村中医药工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全市各级财政要继续保留和不断增加卫生重点领域的专项投入,把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和医学科技教育,并纳入财政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十四)市上成立中医药协调工作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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