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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文号:铜政发〔2007〕63号
颁布日期:2007-10-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07〕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8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强化监督管理,扭转了能耗逐年上升趋势,为今后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管理不够到位、执法监管不够有力等问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所占比重偏大,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此,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16吨标准煤下降到1.73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1639吨减少到7939吨,削减31.9%;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8428吨减少到7600万吨,削减10%;工业粉尘(烟尘)由2005年67613吨减少到60851吨,削减10%。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上大关小”、优化容量,提高门槛、注重质量,引进科技、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按照建设以现代建材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城市的战略部署,围绕“5523”工程的发展思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对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坚持在高耗能结构中寻求低能耗产品,延伸产品链条,努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业、物流业、文化及相关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专业服务、社区服务等产业,稳定发展商贸和房地产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四)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和集中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尽快建立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城市规划和水资源论证等规定和要求)。

(五)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坚持“上大关小”并重、“关小”先行原则,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下大力气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为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上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49.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5215吨(详见附件1)。一是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9号)精神,对我市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水泥生产企业的20条立窑、5条湿法窑、l条中空窑落后水泥生产线,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坚决实施关停并转。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95万吨,年节约标准煤约47.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5015吨。二是抓好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今年底前淘汰铜川鑫盛铁业公司3万吨落后炼铁能力,年可节能2.6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0O吨。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抓紧做好“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总量计划和年度安排方案,加快甄别工作,排目标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期关闭落后产能。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抓紧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2万户,形成节约4万吨标准煤的能力。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

三,集中力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水泥企业重点要抓好低温余热利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熟料的既有生产线,必须在2008年前实现低温余热利用,新建、扩建日产4500吨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报告必须包括低温余热利用内容,否则项目不予上报核准。今年要抓紧建设秦岭、声威两家水泥企业余热发电项目。

(八)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对造纸、果汁、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减排化学需氧量和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沮河上游崔家沟、陈家山和下石节三个煤矿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彻底淘汰新区宇华造纸厂化学制浆生产工艺,完成废纸造纸工艺改造,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267吨。按照“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居民付费、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北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926吨。

(九)推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实施铜川铝业自备电厂固硫工程,通过添加固硫剂和选用低硫煤等措施,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十一五”期间削减二氧化硫1800吨,削减率达到69%。

(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中省资金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市、区县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担负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加快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尽快编制《铜川市循环经济规划》,指导循环经济工作的有序开展。市级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和国家级试点城市、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上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围绕煤、电、铝、水泥联产联营,打造煤、电、铝、水泥联产联营产业链,跳出单一卖资源的老路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多层次转化增值。

(十二)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电力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加快煤层气发电项目建设,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以及秸秆气化、固体成型技术,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规划区“禁实”任务。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加快对建材、造纸等高取水行业节水改造,逐步淘汰耗水大的落后设备,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华能铜川电厂、秦岭等大企业要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管网,把中水作为企业的工业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再次利用,使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十四)切实抓好清洁生产。抓紧制订《清洁生产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完善清洁生产配套制度。完成电力、建材、冶金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5)。

五、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管理

(十五)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按照《铜川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十六)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七)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区县,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十八)加强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抓好有色、煤炭、化工、建材等耗能大户(见附件2)的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问节能2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00O吨。分解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按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适时进行计量检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减排业绩考核。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十九)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各类经营场所和居民住宅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键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节能监察机构要依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的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十)抓好交通节能减排管理。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混合燃料汽车。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二十一)抓好能源开发过程中的节能管理。大力提高煤炭回采率。开发利用煤矸石、煤层气和煤泥,落实煤层气开发利用优惠政策,推广铜川矿务局下石节煤矿瓦斯发电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二十二)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尽快设立全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十三)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着力抓好高亮度蓝光LED新型照明产品、多晶硅产品、环境监控信息系统、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高固气比预热分解技术与装备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二十四)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五)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步伐,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七、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促进机制

(二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执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落实国家烟气脱硫电价和煤层气以及余热发电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二十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奖励软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各区县也应设立相应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二十八)实行节能税收优惠和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省上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宜君县每吨不低于0.6元;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l.26元;按照国家规定,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八、加强节能减排偿制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九)严格依法节能。认真贯彻《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推广行业用能限额标准,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大节能减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节能监察中心,联合环境监测站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三十)加快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建立起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加快企业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三十一)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三十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重点环境监控的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务部门季报制度,安装与环保和建设管理部门联网的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正在建设的新耀污水处理厂、新耀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要加快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发挥效益。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十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和环保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科技科协组织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活动。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节能减排的自觉性。

(三十四)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政府要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发挥政府机关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五)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照明、办公用电设施及采暖制冷系统的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时,要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推广节能设备。

(三十六)认真实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种类和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低效率的设备和产品。

附件1:“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附件2:铜川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附件3:铜川市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

附件4:铜川市重点水污染企业名单

附件5:“十一五”期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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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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