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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府办〔2007〕104号

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汕头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任务,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分配等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检查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落实情况。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整顿药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2、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招生和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共用经费开支范围。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防治变相择校收费问题。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推广电脑派位和阳光招生。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严肃查处以办“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抵顶教育经费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县活动。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各地落实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情况,切实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行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防止发生新债。加强村委会换届、农村征地款、农民负担和“村改居”、“合镇并村”等财务审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积极支持有关部门改进木材检查站、林业站执法体制。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完善以电子测速仪处理违章的执罚执收工作。按照治超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重点防范卸载转运过程中的“三乱”行为。依法执法,严禁通过社会中介收取罚没款,规范高速公路拖车拯救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公路基本无“三乱”考评办法,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5、巩固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进一步清理撤并达标评比表彰项目,巩固我市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成果。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严格审核临时性项目申请。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

6、巩固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性立法,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推广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经验。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平衡各部门、单位经费支出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招标拍卖的监督。

7、巩固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成果。全面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预防和严查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收费的监管,纠正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问题。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工作。

8、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研究改进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和发行办法。严肃查处党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二)大力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推动评议工作创新。在市、区县开展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医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市司法、水利、农业、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

2、深化民声热线工作。巩固提高开办民声热线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通民声热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热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作用;加强民声热线制度建设,创新办线方法,提高办线质量,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增强可听(视)性;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3、全面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按照我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要按照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项机制的要求,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市直要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抓好一批协会的自律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汕头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部署本地区纠风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加强纠风工作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必要的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出成效。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重点检查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措施、治理医疗和教育乱收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治理涉及政风行风中反应问题整改等情况。将监督检查作为开展接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源头防治,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注意研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预防和根治不正之风的机制、体制和制度。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中的保障作用,重点针对纠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要认真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应对纠风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探索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律;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每年要确定一至两个研究课题。要善于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推广,用于指导工作。

(四)拓宽监督渠道,抓好正反典型。紧紧围绕人民群你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拓宽纠风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的监督、政协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综合监督效能,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重视抓好正反典型。既要大力梳理爱岗敬业、服务社会、作风良好的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要严肃查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在全省开展行业“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窗口行业的正面典型。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的那些案件,要予以曝光。

(五)重视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体实践活动低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精通和执纪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强、工作清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纠风干部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办好全市纠风办主任业务培训班,选调一批骨干到省纪委、监察厅,中央纪委、监察部培训。各区县要进一步调整充实纠风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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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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