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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发[2007]21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鄂政发[2006]51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逐步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旨,把握社区卫生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指导意见》、《决定》精神为指针,以社区居民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实惠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公开、效率和可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充分利用、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卫生资源,科学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行、医教并举、防治结合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坚持改革创新,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居民需求。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在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城区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相关政策配套、筹资渠道畅通、适应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工作协调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0%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0%;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科学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机构布局。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0.5-1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较大、服务人口较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难以覆盖的,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过小或服务人口过少的,可合并设置。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现有卫生资源的作用,将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整体转型或改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以政府举办为主的前提下,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允许具有实力、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竞争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另行制定。

(五)人员配备。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应按照《决定》的要求和《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从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科学制定。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编制总数的5%。

(六)基本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在城市新建或改建0.5万人以上居民区时,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政府按综合成本价购买并统一调配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开展业务的,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安排必要的卫生用房资金予以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床位设置、设备配置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为居民提供健康保障。

三、完善职能,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团队式服务为主要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对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实施干预措施,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八)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学技术指导,开展残障、智障、疾病恢复期康复治疗。做好急症的诊断、救护与转诊工作;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出院跟踪以及临终关怀服务。

四、强化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

(九)严格按照标准,科学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遵照属地化原则,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设置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报市卫生局备案。

(十)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专用名称,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不得使用两个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应以所在地区名、街道名加识别名命名。多个街道合并设置的,可用联合名或识别名,不用街道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在国家统一标识出台之前,可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十一)制定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服务行为、岗位职责、人员使用、业务管理、技术操作、双向转诊、家庭保健、社区协作、民主监督等规则和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基建标准、医疗设备、病历处方、发票收据、档案资料的统一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防止差错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十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及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经批准可以开展特需的延伸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增加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五、让利于民,提供优质价廉医疗服务

(十三)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享有政府补偿的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突出公益性质的特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廉价、优惠的医疗健康服务。

(十四)实行优惠的社区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免收服务费的项目包括:门诊挂号、诊疗,住院诊疗、陪伴等费用;减收服务费的项目包括:门诊检查、治疗、手术、放射、心电图、B超、化验等费用。实行收费减免,可先行试点,在财政投入到位的情况下全面铺开,并逐步扩大减免收费项目的范围。

(十五)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费用。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中间环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逐步实行平进平出的“零利润”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医药分开。

六、提高素质,增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十六)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充分利用咸宁学院医学院全科医学教学基地的有利条件,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和护士,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十七)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全科主治医师资格,或通过全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全科高级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和主任医师,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并报经省卫生、人事部门认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

(十八)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市、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点技术协作关系,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传技带教、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认真落实城市市、区二、三级医院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连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二、三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退休的专家、教授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报请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九)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应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试点,逐步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服务的承担者和一般慢性病的管理者。

七、深化改革,健全社区卫生管理机制

(二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市、区职责。市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及管理,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人员培训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实行一体化管理,非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业务上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负有重要责任,要采取切有效措施,切实扶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十一)改革运行机制。遵循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用人制度,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责任、技术、绩效等生产要素定酬的分配办法,不得将工资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定享有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待遇。

(二十二)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发放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综合考虑服务任务的工作量和质量,将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作为政府核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依据,确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八、落实政策,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二十三)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政策。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市、区两级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和2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区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基本设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十四)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所需费用,按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此前离退体人员的费用,根据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二十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住院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九、加强领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成立以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

(二十七)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按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人事与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卫生部门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制订和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制订引进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求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改善、更新的投资;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医学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护理学科教育,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发展经费;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扶持,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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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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