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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陇政办发〔2008〕66号
颁布日期:2008-04-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陇政办发〔2008〕66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陇南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编制本辖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陇南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和《甘肃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10月。2—3月为消融期,在礼县、西和县、宕昌县等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月—10月为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近几年全市降水量明显增多,大范围大到暴雨和连天集中降雨天气增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在我市当降水量达到15—20mm/h即可暴发泥石流,而每小时降水量超过25mm时,就可能发生灾害),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6月—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占年降水量80%以上,由此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近年来白龙江、西汉水流域等地未暴发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江河沟谷中积聚了大量的固体物质,一些威胁严重的滑坡崩塌隐患点因未有效治理、多年降雨不稳定性逐渐加剧等因素,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滑坡的危险增大。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滑坡、崩塌

我市滑坡、崩塌在区域分布的总体趋势是西南密集,向东北逐渐减弱,分为以下几个集中分布带: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武都、文县一带。该地段主要以基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和第三系、白垩系红土大层滑坡等类型为主。尤其在化马——临江一带,以及北峪河流域,崩塌、滑坡十分发育,造成灾害也十分严重,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白水江流域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文县的石鸡坝——碧口一带河谷及近山区,滑坡以基层滑坡为主,造成灾害也较为严重。

西汉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西和、礼县段西汉水流域河谷区,分布密度高,灾害严重,大多数滑坡系第四系堆积坡残物组成。以漾水河流域、西和东南部土石山区、礼县东南部黄土丘陵区和西南部土石山区最为发育,暴发频繁,造成灾害较大。

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嘉陵江北岸支流河谷及近河谷山区。两当、徽县、成县、康县、嘉陵江较大支流永宁河、青泥河、燕子河等的下游地区,不易暴发,灾害一般。

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和山区公路沿线:该区域崩塌、滑坡也造成一定危害,因工程建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增加的趋势。重点区域是212国道和江武公路沿线山区地段,西成矿区六巷、厂坝、毕家山、洛坝一些开采强度大的矿区。

2、泥石流

我市泥石流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繁,暴发突然,破坏力强,成灾频率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全市泥石流主要集中分布于白龙江中上游、西汉水中上游以及白水江上游地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区。

白龙江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分布密度和发生频率居国内首位。分布范围6400KM2,有泥石流1000多条,其中较大泥石流490条,沿白龙江河谷连续分布,两河口——透坊段最为发育,长约90KM的沿江两岸,有较大泥石流200多处,如甘家沟、石门沟、火烧沟、柳湾沟、清水沟以及北峪河流域等,最为发育。透坊—临江段岩层较完整,渐为减弱,有泥石流40多处,多粘性泥石流。重力侵蚀强烈,多由软弱岩石构成,滑坡、崩塌繁多,发育着十分粘稠的泥石流,预测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增大。

西汉水流域分布区:集中分布于西汉水中上游主要在西和北部黄土区的漾水河流域,礼县西南部土石山区和东北部的黄土丘陵区,以西汉水干流的顺利峡——建村河段及其支流白家河最为密集,沿江两岸平均每公里有2—3条泥石流。泥石流主要有粘性,稀性和黄土泥流,以漾水河沿岸及雷家坝——礼县之间的黄土泥石流区最为发育,爆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白水江流域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白水江中上游文县城、铁楼寨至马营之间地区,以文县——石鸡坝、碧口——中寨之间最为发育,如关家沟,铁楼沟等,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

嘉陵江流域泥石流分布区:包括康县、成县、徽县、两当等,主要是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潭泥河、永宁河、燕河等支流河谷两岸地区,暴发频率低,危害一般。

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矿石、废渣不合理堆放等,工程建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增加的趋势,在汛期也容易诱发泥石流,应给予重视。

3、地面塌陷、地裂缝

受采矿活动影响,主要分布于矿产开采区。如西成铅锌矿区,随着近二十年矿业发展我区矿业活动强度增大,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有增加趋势,已出现了不同程度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主要地质灾害预防地段

我市地质灾害最为发育的县区有武都区、宕昌县、文县、礼县等,全市各县(区)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提交了《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等,确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重要隐患点。结合近几年我市地质灾害暴发的实际情况,本方案选择了一些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作为防治工作重点,应全面加强监测预防工作。同时,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辖区防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建立相应的具体防灾预案和应急措施。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据统计全市已知滑坡12135处,有记载滑坡活动2290处,泥石流沟5700多条。根据最新完成的《陇南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现有危害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603处,其中泥石流870条,滑坡611处,崩塌49处,不稳定斜坡67处,地面塌陷6处,威胁人口387949人,占全市总人口14.4%以上,经济损失评估185544.4万元。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威胁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砖企业、电站、通讯和输油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月至10月。

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滑坡、崩塌、地裂缝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为: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10月为主要防范期;2—3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北部雪冻严重的西和、礼县、宕昌等县应加强防范;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应当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我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县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落实《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及早部署、提前行动,做好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群防群测、应急反应等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

(二)抓紧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际情况,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治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和宣传,要重点加强农村和乡镇的宣传,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配合和群专结合,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气象、防洪、救灾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区)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为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前,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制定具体防灾预案,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确定监测预报责任人员,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要落实好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对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县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一旦出现灾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治理,已批准立项的要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特别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作,按照《陇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和缴存,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确保今年全市恢复治理取得较大成效。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安照评估备案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对各类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控,切实减少此类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各重点矿区、公路沿线、水库、河道、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县(区)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国土、防汛、水利、水保、预警、地震、气象、广电、建设、交通、安监、环保、民政、通讯、财政、发改、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及武警等有关单位要按照《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全力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切实落实好各自职责,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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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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