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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离婚案件代理词
原告为了经营好这个家庭,对被告的不利因素予以容忍,对被告更加体贴、关心,而被告在婚后没有一如既往像恋爱中一样对待原告,彼此的缺点也渐渐显露。婚后的生活,被告流露出的性格与态度,让原告感觉短短时日就变了一个人。在生活上、在感情上、在对人处事上他们缺少沟通、交流,遇到重大事项不告知,反映出对原告的不尊重。遇不顺他意,就是几个月不说一句话、采取家庭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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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合同纠纷代理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受本案原告赵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们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刚才的质证、认证,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我们认为,本案原告赵某某主体适格,有权进行本案的诉讼活动,并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原告丈夫李发雄的去世并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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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购房欠款催告通知
购房欠款催告通知 陈某、刘某: 根据2012年5月16日张某(出卖方,合同上简称“甲方”)与陈某、刘某(购买方,合同上简称“乙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各条款约定的内容所载,陈某、刘某至今尚欠张某购房款 元(大写: X拾 XX万XX 仟 XX百XX 拾 XX圆 XX角XX分)。张某于2014年 月向陈某、刘某催促未果,今特此来函,再次催促你们偿还尚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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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上诉状
上 诉 人(原审被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XX县XX镇XXX村7组。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禹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家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应合秋组。 上诉人因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渝中区人民法院2010年10月日(2010)中区民初字第5745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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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规定,依法应当无效。3、假设正如原审法院认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也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法定的可撤销事由。《人民调解协议书》从订立时起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依法计算,依法进行赔偿;4、同时被告作为黄B的接生医疗机构,依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书》,是其法定的义务。 总之,原告之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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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诉状
原 告:邬女,197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X县X乡X村四组, 被 告:孙男,1972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X县X乡X村四组, 诉 讼 请 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我抚养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款3万多元,其中一半归我所有;其他共同财产折价后,由被告支付价款的一半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我与被告于199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一子孙小男(13岁),一女孙小女(12岁)。由于婚前我对被告缺乏了解,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在2009年,因家庭琐事起纠纷,至今在电话中(已分居近一年)矛盾越演越烈,无法沟通。今年10月份,被告扔下两个孩子,携带我与被告共同积蓄的3万多元存款离家出走,临行时卖掉了家中的家畜家禽等。同时,被告对我出言不逊,造谣以损我的人格尊严,给我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其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且分居已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的可能和必要。现依法诉来你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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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X岁,汉族,住重庆市XX县XX乡XXX村X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XX镇XX村X组,组织机构代码:75925560-7,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13日(2010)九法民初字第6876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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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代理词
XXX诉重庆XX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代 理 词 审判员: 我接受本案原告XXX的特别授权委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参加今天的诉讼活动。出庭前,我对本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又听了刚才的法庭庭审调查,可以看出,被告答辩的理由,不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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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
原告彭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X县X镇。 被告廖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X路X号。暂停住:重庆市黔江区X路X号6-X号。通讯地址(工作单位):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请 求 事 项 1、请求人民法院将廖小男的抚养权变更为由被告行使。 2、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垫付廖小男的生活费17000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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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律师函
损失费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引起诉讼,借款人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资料内容表明:2014年6月23日为全部借款的届满之日,截至目前您没有履行借条所约定并记载的任何与还款相关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借条的约定,本律师认为,您拖欠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合法权益。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您违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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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劳动者朱X依法无需向你单位预告就可通知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给你公司一定的履行期限,现决定于2014年10月31日与你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希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及时履行下列义务: 1、完善工作移交手续; 2、结算工资; 3、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4、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5、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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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朱X,男,汉族,X年X月X日,户籍地:江西省X市X镇X村X自然村X号。 被申请人:重庆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金果大道X号,法定代表人:XXX 请 求 事 项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1826元(计算方法:3485.50元/月×12个月)。 事实及理由 1999年,申请人受聘在重庆XXXX有限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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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朱XX,男,汉族,X年X月X日,户籍地:江西省XX市XX镇XX村XXX自然村X号。 被申请人:重庆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金果大道X号法定代表人:XXX 请 求 事 项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报酬: 1、2014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一个月工(即9月分工资)资3485.50元(计算方法: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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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3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朱X,男,汉族,X年X月X日,户籍地:江西省X市X镇X村X自然村X号。 被申请人: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金果大道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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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定程序,确实欠妥。 综上,黄XX在事故中没有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则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根据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黄维准在本次事故中没有侵权事实,太平洋保险公司亦无需承担任何保险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无责险的赔付不应不合理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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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长沙仲裁委员会
长仲裁字第616号 申请人:李某,女,汉族,1983年9月7日出生,住湖北省洪湖市新提街道 委托代理人:曹x 被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 住所:天心区 负责人:高某 委托代理人:杜某 长沙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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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李真静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被告李之洪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丽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真静农村承包经营户委托代理人李之敏,被告李之洪农村承包经营户诉讼代表人李之洪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真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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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济珍、杨燕近四年因在登记在田树珍名下的房屋楼上修建厕所等问题发生纠纷,以致杨月华、田树珍要求继承杨明学的遗产,即登记在唐济珍名下的房屋。杨月华、田树珍起诉唐济珍、杨燕要求继承遗产后,本院作出(2014)南川法民初字第02369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了杨月华、田树珍的诉讼请求。杨月华、田树珍不服本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田树珍于2015年 1月1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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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原告曹仕强,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代理人阳晓磊,重庆市南川区为民服务社法律服务部法律服务志愿者。 被告梁雪峰,男,197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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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可以恢复如初的。加之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交纳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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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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