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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石俊男,男,汉族,山东淄博市人,广西自治区某单位办公室干部,住南宁市青秀区北湖路1号1栋1单元。 被申请人:李小风,女,汉族,辽宁大连市人,广西自治区某单位办公室工人,住南宁市动物路4号1栋1单元。 韦克农,男,汉族,广西南宁市人,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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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先于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大力(化名),男,汉族,44岁,原河北省阳原县李家庄矿业有限公司职工,湖北荆门市东宝区XX分场叶坡队XX号。 被申请人:阳原县李家庄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化稍营镇姜家良 法定代表人:李小江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5×3949.4=197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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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至少可以确认以下事实:2011年3月25日,上诉人的房屋被人非法拆毁,上诉人当即打110电话向被上诉人报案,被上诉人并未当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是将房屋正在被强拆的上诉人控制到警车上做笔录,以致上诉人的房屋最终被彻底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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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许某贩毒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许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张永峰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许X,并查阅其全部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X第一起案件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定性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该起案件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该起案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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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张永峰律师,联系电话:13XX。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XX中路X号国贸中心东楼1902室。 申请事项: 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许X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许X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一案,于近期被赣榆区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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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 陈海洲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XX路XX号XX大厦XX室 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成光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犯罪嫌疑人何成光拘留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15年3月1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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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朋友借款不还反成仇家
朋友借款不还反成仇家 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某,男,汉族,住址,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代理人,杨志峥,北京市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樊某,男,汉族,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刘某与被告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龚婷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杨志峥、被告樊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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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市中山区绿山巷1号。 法定代表人高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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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孙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某餐饮公司 申请再审人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泰中知民终字第000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理由与请求如下: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一)、原判决认定 “海底捞”和“海底捞珍”构成近似,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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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清晰明确,江XX拖欠借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笔债务产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吴XX应就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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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行政裁决诉状
原告:XXX,女,195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延静寺甲49号 联系电话:XX 被告: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邮编:101100 地址:XX区车站路49号 联系电话:010-XXXX 案由:行政撤销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于2010年5月28日作出的通建裁字(2010)第86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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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拆迁裁决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汉族,1963年7月18日出生,住XX市X区X路X号602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主任 地址:XXX. 上诉人不服XX人民法院(2011)X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法院(2011)X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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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书
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苗族、住址:重庆市酉阳县麻旺镇清香村五组,邮编:409806,联系电话:15095983306。 被申请人:重庆市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黄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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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赵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一审活动,根据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原告左臂丛神经损伤、缺氧缺血性脑病、吸入性肺炎等损害后果与被告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及其医务人员存在明显的过错。 1、被告及其医务人员在原告肩难产的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 根据《妇产科学》和《病理产科学》的记载“避免肩难产母儿并发症的关键有二:一是尽可能正确估计胎儿体重,问题常出在估计不足时;二是遇上肩难产必须以正确手法助产,则绝大多数胎儿能避免产伤。” 就胎儿的估重情况而言,一般而言,宫高+腹围>140cm时巨大胎儿的发生率是57.3%,凡估计胎儿体重≥4000g者[计算方法:宫高(cm)×腹围(cm)+200]肩难产的发生率3%~12%。根据郭向荣“病史及临床表现”、“腹部检查”、“B型超声检查”可知,郭向荣的宫高为36cm,腹围为106cm,已超过140cm,且胎儿体重应估为4016g,但被告先后两次估重分别为3600g、3700g,因此,被告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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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因李树来已经死亡,被告李荣先、孟召珍、陈玉香、李陈赞、李莉、李婷婷作为李树来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其得到被继承人李树来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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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诉刘某某、左某某、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4)达达民初字第2124号 [关键词]  雇佣活动,选任,责任比例,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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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离婚律师办理的王某某与汪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2014)大竹民初字第1622号 【关键词】共同生活附条件赌博抚养费感情破裂 文书正文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生于1970年9月8日,汉族,城镇居民。 委托代理人凌灿伟,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某某,女,生于1973年12月17日,汉族,城镇居民。 委托代理人周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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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民事判决书原件一份,用以证明通过判决,认定网上擅自销售带有“XXXX”商标的服装侵犯了郭××的商标专用权,侵权者须停止侵权、赔偿郭××损失的事实;4.购买侵权产品的电子交易记录打印件一份及快递单号为468578670372的申某快递包裹一份,用以证明滕××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及郭××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购买服装费的事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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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李雨菲,女,1980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323XXXXX012X,住址:徐州市云龙德政路XXXXXX,电话:13305219008。 被担保人:王五,女,1965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XXXXXX20012X,住址:徐州市泉山区凤鸣路XXXXXXX,电话:1330521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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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建议一份,于2015年5月18日得到泰州市人社局的积极回应。附《建议书》一份。 《建 议 书》 周网龙 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 建议事项:建议对《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修改。 《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泰州市政府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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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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