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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
一个自然人也可设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
保监会就三个管理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一个自然人也可设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机构不得买卖被评估单位股票、债券 本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三个管理规定的修订稿,并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保险公估人的作用
保险公估人解决了保险人难以解决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保险公司对于一般的保险承保或保险理赔可自行处理、但对一些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保险标的的处理则较为困难。而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的保险公估人则能很好地协助保险公司解决在承保和理赔领域中的一些专业强、技术含量高的问题,促进了保险业务的良好运作。 (二)、保险公估人促进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公估人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中,中介组织发挥着信息沟通、经济代理、咨询策划、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市场监督等重要作用,促使市场的各种要素达到和谐统一。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估人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保险公估人的宏观作用 1.有利于建立健全保险市场体系。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其主体由保险人、保险中介人和投保人三方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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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保险公估人定义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 保险公估人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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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公估人业务分为什么
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一、 按业务活动顺序分类 根据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业务活动中先后顺序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承保时的公估人,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 (一)承保时的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承保公估,即对保险标的作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报告是保险人评估保险标的风险,审核其自身承保能力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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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职责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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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代理]
什么是兼业保险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保险代理管理包括登记管理、执业管理、行业管理等大的方面,而在具体流程中环节更多,但最主要的应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兼业代理手续费标准问题。这是社会反映最强烈、漏洞最多的环节。按财政部规定,代理手续费为保险费的8%,虽然明示是按全部业务计提,但税务部门却是按每张保单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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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代理]
兼业保险代理人形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4日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暂行管理办法》中,对保险兼业代理人作了如下明确定义:“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目前,中国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1、金融机构兼业代理 即利用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信用社、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各行各业接触广泛的特点,在其柜台为客户代办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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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代理]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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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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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三大种类
以下是保险代理人各种类型的具体描述: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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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原则]
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什么原则
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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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所有权。 (2) 委托保管权。 (3)抵押权。 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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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专家揭秘保险公司理赔陷阱
奔驰与金杯、金杯与人保的官司打了半年有余,目前东城区法院的判定结果让人保很不满,并已经向相关法院提起上诉。近来,与这起官司非常类似,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越来越常见。记者近日专访了两位汽车消费领域的专家,请他们为消费者支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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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索赔五大诀窍
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参加保险的家庭、个人日趋增加。但投保后,一旦遭遇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大小小的保险事故,有的保户却因不清楚保险条款而陷入索赔的误区,下面介绍几个保险索赔的诀窍,供参考。 诀窍一:明确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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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保险与合理避税
保险也是个避开遗产税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要征收遗产税。因此很多人为了避税采取了许多方式,比如以信托方式,以购买高额寿险的方式。其中很多人选择购买保险,将受益人确定为其遗产继承人。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国内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重大改革,保险的避税功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带有避税性质的保险产品合理利用了国家政策,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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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处理常识
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驾驶员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请求援助,在得到同意后,可以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与此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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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不如实告知不赔 保险理赔可拒赔
多留意一下细节,很多拒赔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不如实告知真相,不赔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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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关于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