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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婚后共同财产]
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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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最终发展到将要离婚的地步,一般都可以区分谁是过错方,谁是无过错方,谁应当对夫妻离婚承担首要责任。鉴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总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吗?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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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这时举证成为重要的问题了。 三,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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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主张返还吗?
问:我丈夫于今年年初私下赠送给情人8万元,前不久被我发觉。我向丈夫的情人追讨,对方不给。请问,作为妻子,我能要回这8万元吗? 答:丈夫买房子给情人妻子有权要求返还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丈夫赠送给二奶的房产,在赠与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瞒着妻子把房产赠与给他人,损害了共有人妻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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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与妻子于2000年结婚。2003年底,因我所在的单位要减员增效,单位动员我辞职。考虑到我本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因此发给我5万元的补偿金。2004年6月,因感情不和,我与妻子决定离婚。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妻子要求分得我辞职补偿金的一半,我拒绝了她的要求。我认为辞职补偿是我失去工作的代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首先,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其次,辞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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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区分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
齐某验和李某芳均无权分割。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芳的主张也有道理。首先,这批古画既然是齐某验祖上所遗留,视为家庭共同财产不无道理,那齐某验对这些古画也有所有权。齐某验和李某芳结婚并共同生活超过8年,对齐某验享有的财产份额,李某芳有权要求分割。其次,即使这些古画不算作家庭共有财产,而看成是齐某验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李某芳还是可以对这些古画享有一定的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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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口头约定财产AA制在离婚时是否被支持?
存入银行潘某某的户头下。 因为潘某某对自己要求比较高,潜心写作,不愿意过早生育,为此与自己的丈夫郑某某存在矛盾,多次发生口角。于是,潘某某和郑某某于2002年3月5日口头约定今后双方财产和消费采取aa制,即今后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各自赚钱归各自所有和支配,每个月双方各自出700元作为、日常开支用度。2003年,潘某某的一本书签约了出版社,将于该书出版后得到稿酬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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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有房屋?
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本案中该房产系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双方的积蓄购买的,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要求分割。离婚双方进行房产分割时,不是以购买时的价值认定,房产分割的价值应以处置该房产时的市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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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怎样去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是共同共有吗?
她可以以要求男方范某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理由,或者以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中,附带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比如,起诉书中写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确认非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责令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元。这样,不仅解决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也在判决书中表明依法解除彼此的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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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纠纷
哪些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 (6)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婚后用共同财产所购房屋,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仍问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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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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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全职妈妈是否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跟多全职在家带孩子的妈妈,由于长期在家带孩子,与社会脱节,导致一旦离婚则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非常的痛苦。因此,我们在做离婚诉讼业务时,一些全职妈妈经常会问一个问题:律师,请问我长期在家带孩子,离婚时是否能够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对此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梳理后分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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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按揭的房屋如何分割
并取得了产权证,该房屋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此是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以按揭借款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屋。 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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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保险怎么分,离婚时保险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的进步,很多人都具有了风险意识,开始给家庭购买保险,这就使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又多了一项,即保险的分割问题。那么离婚时保险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从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全保险来说离婚时保险怎么分。 一、家庭财产保险离婚时怎么分? 1、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家庭的共有财产(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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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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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指导意见(一)
诉讼中,哪些情况可准许申请人撤诉?民诉法关于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人民法院能否适用?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若在审理中发现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原有导致婚姻无效事由已消除,则婚姻关系转为有效,此时,人民法院可向当事人示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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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握? 答: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其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 二、如何判断彩礼? 答: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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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有关财产房屋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讨论纪要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房屋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不仅数量、类型增多,而且情况复杂,各法院处理不一。为统一政策思想,有利于稳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总结审判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本市各级法院进行座谈讨论,与会同志取得较一致意见,形成了讨论纪要并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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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
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有效无效呢? 一、 认为无效的理由 1.共同共有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产权证上只登记有一人名字,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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