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财产
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问: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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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夫妻债务]
夫妻间的借贷有效吗
殊的身份关系,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即婚姻法及相关规定。 2.欠条作为l持有的重要证据。如果在普通的民间借贷中,欠条或借条可以证明因现金的流转,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但在夫妻关系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中,即使财产占有权发生转移也因财产的共同共有而不能证明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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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约定房屋赠子 离婚后能否撤销
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案外人张小姐。2010年5月,动迁房产权变更至张小姐名下。2011年4月,小王和邓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先生与张小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依法支持了该诉请。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小王于去年再次起诉,要求将动迁房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王先生辩称,动迁房的赠与并未实际履行,且该房产权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故其有权依法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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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分割财产应遵循的原则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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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在其他国家办理了,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想了解关于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咖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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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
当然就不能算双方已经离婚,自然也就不能适用四十七条的规定。所以在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被中国法院承认的情况下的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最早也只能从离婚判决被法院承认之日起才可以开始计算。当然若新发现财产在承认判决之后的,该诉讼时间应当从发现财产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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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具体规定上,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原则。只是我国与外国对动产和不动产的范围上认定有所不同。但是,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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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婚姻法》的法定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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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请别忽视结婚登记涉外离婚财产分割
赔偿金分割纠纷案。 法律人士指出,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非法同居者不少,一旦关系破裂或者是像本案一样,出现一方非正常性死亡,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分割等等问题的时候,双方或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合法保障。为了提高婚姻质量,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请一定不要忽视婚姻登记,这是结婚的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唯一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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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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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无效法院调解离婚财产分割
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之情形也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贾律师建议,有结婚打算的男女应按照《母婴保健法》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其中即包括有关精神病等项目。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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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上海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基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是多少?可以说没有人知晓。因为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规定了基本原则,具体的分割比例由法官在具体个案中具体把握,这也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一。结合作者在上海各级法院的执业实践,认为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尊重当事人共同意愿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才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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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 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1、离婚财产分割构成要件主要是: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之夫妻关系; (2)须有共同财产之存在; (3)双方有离婚合意或构成离婚之法定条件。 2、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则是: (1)侵权的夫(或妻)须有重大过错; (2)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婚姻法列举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 (3)损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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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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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2014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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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房产“加名”应否受理
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房产“加名”应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夫妻间要求在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上加名字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百度词条甚至因此增加了一条“房产加名税”。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未登记产权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该类案件法院应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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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出售再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女士来电咨询我,她与陈某于2006年结婚,婚前陈某贷款在广州购得一处房产(总价款40万元),首付10万元,婚后共同还款15万元,2012年陈某将此房以1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继而在东莞以90万元的价格全款购得商品房一套。2013年刘女士发现陈某包养情妇,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东莞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关于第一套房产所有权及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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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2014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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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财产关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什么是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等。 什么是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夫妻之间有哪些身份上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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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具体分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股权等的分割上。下面就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些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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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