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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周先生夫妇在离婚时,都抢着要获得一块原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农村宅基地。前天,南汇区法院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让双方当庭竞价,顺利解决了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这一难题。 分割宅基地 周先生要同周女士离婚,双方对此都没有异议,但当分割共同财产时,两人却产生了争执,因为在他们的共同财产中有一块因老房拆迁安置所得的农民中心村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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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案例 王某和李某是不同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双方结婚十五年,因为性格不合问题,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在王某的村里生活了近十五年,已熟悉这里的生活环境,其要求分割王某与李某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以便于以后生产生活所需。问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否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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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承租公房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一般应作如下处理: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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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2]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一、财产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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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 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要把握以下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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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司法解释(三)”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个人财产的增加,婚姻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考验。说到底,婚姻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房产等家庭财产分配并不是最主要的。如果双方把家庭变成了“股份制公司”,过于斤斤计较你占多少财产,我占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后,在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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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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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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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需注意的问题
离婚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要把握以下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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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民蒋小姐因与丈夫胡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她的离婚官司还没了结,丈夫的朋友吴x却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妻二人告上法庭,称丈夫胡先生向其借30万元巨款未还。面对这笔突来的债款,蒋小姐坚称是“丈夫和其朋友联手设陷”。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蒋小姐无需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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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买房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 2013年5月,家住乌鲁木齐市的苏女士将王某诉至法院。苏女士说:“2011年5月,我与王某登记结婚。由于婚后纠纷不断,导致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请求法院解除我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王某偿还借我的50万元。” “我与苏女士均系再婚,婚后我母亲将店面交由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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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使用多年后依法可否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情: 1994年3月张某(男)与何某(女)结婚,婚后由于感情破裂,何某于2011年8月将张某起诉到思南县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判决二人离婚;2、判决婚生子女小张由被告张某抚养;3、判决平均分割共同居住至今的楼房(一楼一底,共280㎡)。 被告张某收到应诉通知后依法委托我所赵进律师为其代理一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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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上,如果说领取房屋产权证只是一种形式要件,那么,交付购房款应当是其中的实质要件。当然,本文并非持有支付购房款即等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观点,只是认为,在解决离婚案件所涉按揭房屋的性质认定问题上,以支付房屋首付款而非领取房屋产权证作为房屋取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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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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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加名改名可免征契税 ■新快报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加名”、“改名”可以免征契税。这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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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三种情形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①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②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③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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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房子到底是谁的
案情: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2011年8月,夫妻双方以刘某的名义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住宅商品房。2012年1月21日,刘某趁张某出国进修之机,在未取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共有的该套房屋以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汤某。刘某在收到购房款并和汤某办理好相关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后随即失踪。张某回国后发现房屋被刘某擅自处分给了汤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汤某返还该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吗? 相关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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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民立他字第1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3)160号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 五 条第一项的规定,只适用于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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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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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司法解释三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小编就搜集了相关资料,从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方面来为大家细细讲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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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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