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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间赠与房产如何处理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对待此类问题,应如何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 (3)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由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一些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常常苦恼于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再加上对法律不熟悉,就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对于此类离婚债务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中的一方全然不顾夫妻之情,在离婚时竟伪造虚假债务来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离婚债务现象,夫妻中另一方应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那么怎么证明虚假债务呢?应该如何防范呢?请跟随笔者的思路,为您解答。 一、如何证明离婚时产生的虚假债务 伪造离婚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离婚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下文主要针对共同债务的分割问题。 当已确认夫妻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常常在执行实践中出现共同债务未清偿前,共同财产已分割的情况。那么共同债务如何分割呢? (一) 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离婚债务问题,不少夫妻弄得可谓焦头烂额。具体原因还是没有弄清楚离婚债务的内容和相关的处理原则。离婚债务中的共同债务也是常见问题,处理共同债务问题的原则与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也应相适应。下文将陈列相关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其实很早就出现了,这也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协议书多种多样,债务离婚协议书也属其中一种,对于情感不和,面临离婚的负债夫妻该如何写协议书呢?下文经过了对相关资料的详细整理,采纳了众多专业律师的观点和建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债务] 离婚债务如何举证
如果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以上内容对离婚如何举债问题进行了简单的解析。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若想了解更多关于夫妻离婚如何举债的知识可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热心地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离婚逃避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债务] 离婚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法律咨询
你们服装店的经营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本钱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如有其他关于婚姻财产法律咨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而言,婚姻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作为附条件的,但法律未禁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问题自愿达成某种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法律分析
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无效。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可以以结婚的时间为节点将以上9种情况分为三大类,一是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二是双方婚前取得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离婚是如何分割;三是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解答离婚房产分割
就离婚案件中有关房产分割问题,本律师总结一些咨询者常问的问题,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知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五)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文所指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排除婚前双方合意共同购买行为),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 一、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房产取得的时间(婚前、婚后)能否决定房屋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即房屋产权,是指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的规定应为登记取得。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
咨询律师: 胡骅
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我国学者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的认识分歧较大,有的学者仅从孳息本身来探讨;有的学者则设定了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即婚前财产所生利益,又包括孳息、投资收益和增值三部分。由于对婚前财产孳息的认识不同,对其归属的划分更是看法各异。 第一种观点,从物权法的角度认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金融机构存款或者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二是投资实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债券等所产生的自然孳息,属于债券或者储蓄本金产生的法定孳息,依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比较适宜。对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进行经营活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适宜。 第二种观点,从家庭关系角度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为夫妻是一种比其他任何社会关系都更为密切的关系,在男女婚后朝夕相处的日子里,财产很难分得一清二楚。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常常是夫妻双方彼此支持的结果。事实上,人们几乎不可能判断配偶一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公司的出资,应当按照《<国婚姻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处理。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夫妻公司”财产的分割,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婚后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处,公司经营产生的收益均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夫妻公司”的财产分割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保险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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