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房产遗嘱继承未经公证过户难
将来孙女继承和过户该房产就没有问题了。 房产继承遗嘱未经公证 房管部门拒绝办理过户 几年后,张大妈去世了,她的孙女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拿着张大妈的那份遗嘱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是遗嘱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因为,房产继承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房产是不能过户的。 司法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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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遗嘱]
房产遗嘱继承,未经公证能过户吗
张大妈在没有问明白办什么证的情况下,就去律师事务所请了两位律师,一位代笔写遗嘱,一位作遗嘱见证人,办理了一份把房屋赠予孙女的遗 嘱。张大妈认为有了这份经过律师事务所办证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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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遗嘱]
“公证遗嘱”与“见证遗嘱”的区别
“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 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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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
遗嘱纠纷:打印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本纠纷中,刘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 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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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遗嘱]
房产遗嘱继承:未经公证房产无法过户
将来孙女继承和过户该房产就没有问题了。 房产继承遗嘱未经公证 房管部门拒绝办理过户 几年后,张大妈去世了,她的孙女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拿着张大妈的那份遗嘱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是遗嘱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因为,房产继承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房产是不能过户的。 司法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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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遗嘱]
继承法: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要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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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网友问:我母亲去世时说把房子给我弟弟,当时在场有我父亲和弟弟,口头遗嘱有效吗? 北京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结合医院的住院病历,发表了代理意见,现简要归纳如下: 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是: 1、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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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
什么是代书遗嘱及其生效条件
网友问:家里兄妹二人,去年底老父亲因病去世,今年3月份,大哥孙明(化名)拿出一份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上面写道:“家中两居室的房子由大儿子孙明继承,孙明需将母亲养老送终。”原来,老父亲在住院期间口述了一份遗嘱,大儿子孙明代书,还找来老邻居林某、霍某做见证人,共同在遗嘱上签字。孙淑找到怀柔司法局咨询,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答说,这份代书遗嘱形式、内容均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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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实现遗嘱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 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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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
遗嘱继承的法律概念与特征
多少天来,承接的案子多来自遗嘱继承方面的,纠纷的焦点多出自于对我国遗嘱继承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定程序的理解失误。 实际上,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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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
遗嘱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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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遗嘱]
遗嘱公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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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遗嘱]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以遗嘱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 房产未处理的,则这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按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 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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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了几份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情况。这时应分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1)、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有效; (2)如果有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执行人应该按照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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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注意事项
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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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内地的实际情况,该规定已经成为内地人认同的准则。 然而,在香港,继承的规定却与内地有着显著的区别。在无遗嘱情况下,继承顺序依次为在生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兄弟姐妹。上述人士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先确定较高优先权已经终绝,一般都要通过出示有关人士的死亡证来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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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遗嘱继承及遗嘱的形式
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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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遗嘱有效的条件
遗嘱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时间要件。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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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 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于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2) 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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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