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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新政下的民办教育制度创新 黄新茂 《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全教会议的召开,吹响了我国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的进军号,为民办教育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浙江民间资金充裕,教育需求旺盛,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迄今已形成216万在校学生和10.8万名专任教师的办学规模,这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现实诉求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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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穷国办大教育的形势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各种需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政府一直积极鼓励、支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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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女人特有的温婉和职业化的干练如此奇妙地融合在她身上。在教育界,“万里模式”被称之为“杂交稻”有着另一层含义,即其特点在于既能享受公办学校的体制优势,又能灵活运用民办学校的灵活机制。 徐亚芬是从公立学校“杀”出来的。1992年,她就任宁波机械学校的党委副书记。600个学生的学校,竟有200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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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亟待整体创新———教育储备金风波访谈录 储备金引爆南洋悲剧 2005年8月,南洋教育集团因教育储备金无法兑现,引发挤兑而崩盘。南洋集团董事长帅建伦以涉嫌集资诈骗被抓捕。 今年5月8日,教育专家杨东平、律师李方平联名致函教育部、公安部,对地方政府处理南洋事件的方式提出质疑,认为如果简单化处理,不恰当地定为刑事犯罪,随意处置南洋资产,容易造成新的动荡,有损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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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激励机制是民办教育制度安排的关键 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张铁明 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系硕士研究生 李 敏 摘 要:产权问题是民办教育制度建设应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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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教育的体制改革  王菁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5) 摘要:《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审议通过后,由此引发的教育体制滞后现象亟待解决。如何体现该法律中的“尊重”与“公平”意味,如何尽早地使民办学校享受与公立学校同样的“国民待遇”,是包括整个教育界在内的全社会应当极力关注并力促改革的问题。  关键词:民办教育;教育体制;教育体制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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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的危机与教育体制改革  胡鑫镛  去年召开的第三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主席发表的“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的重要讲话、朱总理发表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振奋人心的讲话及会前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下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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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研究人员和著名民办学校负责人等近百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主题发言、对话等多种交流形式,对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进行民办教育的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正如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开幕词中所讲,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起来,已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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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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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如何依法、有效监管民办教育  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朱坚  摘 要:针对当前民办教育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政府要实现依法、有效监管,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必须以宽容的心态、前瞻性的观念,树立监管意识,实施主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严把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建立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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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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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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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制定根据的规定。  一、关于本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立法所要实现的目标和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立法目的既是立法的出发点,也是立法的落脚点。法律经过实施,能否实现立法目的,是检验立法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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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以第399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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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出台,使我国民办教育走上了依法发展的道路,填补了我国民办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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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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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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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校园安全问题
【一】:校园十大安全问题  一、 来自学生之间的暴力、打斗行为。  二、 来自学生之间的欺诈、侵权行为。  三、 放学后,来自校外不良人员对在校学生的侵害。  四、 厕所、校园死角学生聚伙吸烟、打斗行为。  五、 商店、食堂、小卖点的食品安全。  六、 由网吧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七、 校园内部的丢窃,包括自行车丢失。  八、 失火、触电、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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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痛苦和不幸,而且给社会、政府及学校造成巨大的负担和损失。因此,校园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妨害校园安全的隐患到底有哪些呢?我们又该如何去应对呢? 一、校园常见的安全事故 一是不当活动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幼弱无瑕的生命何其美好,全社会当如何守护?针对学校未成年人的暴力袭击事件频发,将校园安全问题推到风口浪尖。如何保护学校安全同样是一项重要的命题,对此,我发表个人的见解。 现在我们的问题不在于立法问题,而在于原有的立法是不是能真正落实以及造成这种犯罪嫌疑人心理的舒缓,还包括校园的保卫工作,其实,校园的保安保卫以前就存在,只是因为长久以来没被更多重视。
咨询律师: 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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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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