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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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齐某著作权侵权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相关财产权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齐白石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他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三被告在作品保护期内未经权利人许可,出版发行大量齐白石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齐白石作品财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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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独创性的MV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目前,卡拉ok经营者未经许可放映他人具有独创性的mv(音乐电视)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案被告向公众放映了原告的3首mv,法院仅认定其中1首的放映行为构成侵权,理由在于该首mv是作品,而其余2首不是作品而是录像制品。同为mv,是录像作品,则享有著作权,即包括放映权;是录像制品,则享有邻接权,不包括放映权。mv如何定性,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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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自2002年至2006年3月份期间,陈建江一直在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鸥莲公司)技术部任经理一职。在任职期间,陈建江负责完成鸥莲热控辅助设计软件(以下简称eldesign1.0软件)的开发,鸥莲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进行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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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著作权侵权赔偿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 “著作权”和“版权”的概念普通民众并不是很清楚两个词汇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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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
能包括著作权许可费用,所以光盘版的mp3不可能是正版的(本人另有文章《正版mp3只售10元,不可能》)。自mp3面世,这样的运做模式注定要被推向打假的风头浪尖,有关mp3的侵权诉讼案件是层出不穷,下面介绍一下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 法律规定的赔偿方式 音像制品侵权一般侵犯的是著作权,那么其赔偿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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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之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1.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这种方法在实践中也是很少操作的,因为诉讼中的当事人是相对的,但是原告的损失可能是由许多的侵权人共同造成的,很难证明原告损失份额里是由于相对被告的原因占多少份额,这种比例是很难确定的,所以这种计算方法实践中不是很常用。 2.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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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对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论述
我国从近代引入了著作权制度,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长期以来,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漠视,并未得到完全保护,利益遭侵犯甚至被剥夺。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对著作权的了解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怎样,各地法院的标准并不是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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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到五倍进行判罚,同时考虑到侵权的性质和被侵权作品的性质。 未经许可将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经营中的侵权求偿相对比较复杂,如商家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照片进行商标注册或者广告宣传。这种情况下,侵权人不是通过复制被侵权作品而牟利的,使用他人的作品也只是为了产品或者服务的宣传。被侵权作品的使用在侵权人的牟利行为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并且难以清楚明确地界定具体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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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及量化问题
综合各种因素,包括作品的独创性、类似美术作品的通常许可使用费、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和侵权情节等,最后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费用三千元。 该案由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作为向残疾人剪纸艺术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所未向原告收取律师费。本案向我们提出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范围及量化问题,即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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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几个问题
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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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音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若干法律问题
的郑秀文的两首歌曲。而好乐迪认为,在卡拉ok和mtv中使用唱片公司的音乐,好乐迪每年都向文化部门交纳了费用,“每年5000元,一个子儿都不少,文化局发给我们的证明还挂在大厅。”(成都商报2004年3月2日a3版)。因此,好乐迪使用的每一首歌曲都经过文化部门审批,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那么我国音乐著作权侵权如何认定呢?好乐迪们如何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呢?有哪些可以抗辨的理由呢?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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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侵权纠纷案有一定的上升趋势,而案情的发展也因摄影事业的繁荣而呈现出复杂的态势。最早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是作为作者的个人出于艺术保护的目的起诉,被告多是刊登摄影作品的报刊、杂志。随着摄影行业日渐走上产业化道路,摄影作品著作权受侵害起诉追究侵权者损害赔偿责任的,除个人作者以外,还有了以摄影作品经营为产业的公司,笔者代理的北京美好景象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一家以图片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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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在通常情况下,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损害事实要件是前提要件, 无损害, 无赔偿; 过错要件, 乃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所确立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 违法行为要件主要考查的是有无违法阻却事由存在; 因果关系要件乃确定赔偿责任之成立和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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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非法使用世博会标志将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从“自主创新配套改革实验区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研讨会上获悉,针对2010年世博会召开在即、不少商家可能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的情况,市知识产权保护局、工商局等部门目前已经联合开展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餐饮、娱乐、摄影店、商品零售等行业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的,将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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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中国馆”现身广告须经许可 非法使用可追刑责
据《东方早报》报道,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明确了世博会标志的使用权。提示还同时明确,世博局拥有“中国馆”造型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馆”图样。 “战略伙伴”不可随意加 提示称,世博局下设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世博会标志保护的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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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4旅行社被查
上海世博会开幕以来,安吉县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上海世博会标志及产品保护职责,确保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及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日前,该局成功查获四起旅行社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开展“上海世博一日游”商业广告宣传案。 5月10日,安吉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四家旅行社在当地电视、报纸上发布“世博游直通车”图文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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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损害赔偿]
丹徒工商查获一起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案
目前镇江市工商部门正加强对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结合镇江实际制订了方案。近日,丹徒工商局执法人员就查获了一起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案。 据悉,当事人为一家床品供应商,在经营时将床品供应于上海世博某酒店,其利用这一事实将世博会的有关标志用于广告宣传中,同时修改嫁接世博宣传语,用作广告用语。而当事人并未取得任何有关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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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艾诺”轮货损赔偿纠纷案
还规定:“正面所注明日期的租约中的所有条件、条款、权利和除外事项,包括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都并入本提单”。应租船人的要求、并取得租船人担保函的情况下,被告同意签发第二套提单,并由其代理人在新加坡签发了第二套提单(一式三份),本案纠纷是因第二套提单而产生。 “艾诺”轮于1998年1月25日2200时起锚,2300时离港,航程中遇到的天气条件相对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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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房屋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兴中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中县辽中镇政府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喜光,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占彪,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东陵区兰天法律服务所主任。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塔街148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连鹏,男,195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辽中县辽中镇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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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
建房损坏他人房屋 索要赔偿告上法庭
6月20日,浚县法院对一起因自己盖房造成他人房屋基础损坏的赔偿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鹤壁市黎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王玉振经济损失97087.37元。 原告王玉振拥有位于浚县城镇黎阳路中段路北四层房产一座,该房始建于1998年,1999年5月份竣工,2000年4月份交工验收时,发现该房的西山墙墙体裂缝,地基不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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