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浅析寻恤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当目的纠集众人斗殴以打压特定对方的行为。即聚众斗殴有特定的打击对象,有特定原因的去打压对方。例如:为报复泄愤、逞强争霸、打压有过错方。 寻恤,是故意寻找事端挑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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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因迷走神经异常反射导致人的窒息死亡一般不构成犯罪
第一例,恰巧男子吻在女方的颈部时用力较大,女方的迷走神经发生反映被吻后导致呼吸停止而窒息死亡。 第二例,那个女儿受到母亲惊吓后,情绪激动,毛巾拱上颈部后引起迷走神经反映而窒息死亡。两人都是因为迷走神经反射而导致窒息死亡的。 第三例,大学生因性心理变化而激动,对自己颈部用毛巾勒压而窒息死亡,应该与迷走神经有关。 这几个案例,要求我们律师应掌握一些法医学知识,一旦遇到此类案件就可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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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70000元一审六年零六个月二审改判缓刑的成功案例
盗窃70000元一审六年零六个月二审改判缓刑的成功案例 被告人冯某伙同沈某、周某,乘人不备,将受害人他某微型车里的现金70000元盗走,后冯某在投案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冯某涉嫌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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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防范汽车及车内财物被盗方法
防范汽车及车内财物被盗方法 正是这种心理下,不安装防盗器,乱停乱放,恰恰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何避免汽车被盗或减少被盗的风险,要在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是不要乱停乱放。平时车辆停放,要尽可能将车存放到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车库内及其他室内场所,不要图省事随意将车子停放在室外。因场地所限不得已将车辆停放在室外时,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人多明处,切不可停放在人少偏僻处,并给车辆上齐龙头锁、防盗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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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轻视会见——透过一起重大盗窃案谈律师会见的重要性
2012年底环渤海律师网首席律师,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强及同事于律师共同办理了一起发生在河北唐山迁安市的一起特大盗窃案,该案共六名被告人,系发生在迁安某大型钢铁公司,涉案财产价值共计数百万元,该案在当地既有影响,陈律师和于律师作为本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其盗窃财产价值经鉴定为二百余万元,且该案一审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就其盗窃金额来讲,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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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海南幼女性侵案件——强奸罪是怎么回事
在当今这个文明法治的社会,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却日益增加。猥亵、强奸幼女的案件更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小编写本篇文章是希望大家能了解强奸罪是怎么回事,同时警示那些有此犯罪意图的人。 一、案情介绍 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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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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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5-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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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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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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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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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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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2)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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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如何区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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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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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夺罪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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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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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十九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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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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