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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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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3]10号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130423 实施日期:2013042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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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的具体执行标准
四川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号2013-7-10 23:41阅读(5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号 (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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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山东 盗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于2013年7月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将山东省内盗窃案件的追诉标准调整为:数额较大标准为两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保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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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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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一)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数是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是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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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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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失火罪
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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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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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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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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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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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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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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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一)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或者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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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也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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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由于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须在4月以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便于审判工作,省法院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要求,本数据只限法院内部用于有关案件使用,不得外传。各级法院在执行该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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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私拿回扣属于收受贿赂
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束下,可以避免暗佣暗扣等弊端,为全体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平、均等、公开的竞争市场。生产厂家也就不必拿回扣开道,必然注重提高商品的质量,从而展开正当的市场竞争。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严禁回扣。如果单位内部对回扣有明确的管理规定,那么收受回扣,就是个人遵照单位的意志执行,属于单位受贿。反之,则是个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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