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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所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律工作者最新解读“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王XX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3年5月8日上午10点,王xx,李xx,王xxx,销售伪劣产品案在曲江宾馆大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报、中国长安网、北方网、民主与法制网等网络、报纸、媒体对该次开庭进行了采访、报道。本律师担任第二被告李xxx的辩护律师。李xx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是近两年了西安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共查获假烟9000余条,销售价格达113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敲诈勒索最新规定
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咨询律师: 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该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将“多次敲诈勒索”调整为“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加大了打击敲诈勒索犯罪力度;同时“两高”在制定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也是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若干疑难问题辨析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辨析 内容提要: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的区分一直以来是办案中争议的热点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每个案例都有自身的特殊之处,由于案件的主体、行为方式与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在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定性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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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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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业解读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日前发布,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专业解读。 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上,反腐成为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十八大报告更是不吝笔墨,对惩治腐败、健全反腐体系作了详尽的阐述,足见中央对反腐决心之坚决。习主席指出: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会亡党亡国。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践中应当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赌博罪的相关知识
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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