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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释〔201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 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赌博和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2.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或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这里要将赌博与一般娱乐行为加以区别。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敲诈勒索犯罪一直是常见多发犯罪。2011年2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院关于审理盜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四年。 (1)每增加一次以上情节的盜窃,在量刑起点上增加一年作为基准刑;每增加一次非以上情节的盗窃,在量刑起点上增加三个月作为基准刑。 (2)每增加犯罪数额125元,在量刑起点上增加一个月作为量刑基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已于2013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 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法律解释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伤残等级鉴定适用什么鉴定标
目前,关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适用范围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交易规模的持续增长,“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量激增,该类犯罪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2009年“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深入理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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