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和一般侵占罪的区别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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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的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的处罚 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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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研究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何正确理解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是正确适用死刑的重要前提。 对“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理解,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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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法定刑的立法缺陷及修改建议
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虽然将职务侵占罪以独立罪名确定下来,但是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立法技术限制,在法定刑的立法设计上存在多处缺陷,在定罪量刑及价值取向上不尽完善,导致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尽人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额笼统,上不封顶。职务侵占罪是典型的数额犯。数额既是定罪的依据也是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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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我国拟将绑架罪最低刑期从3年提高至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进一步调整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法定刑的起刑点定为5年有期徒刑。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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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关于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及罪数形态的评定
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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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的概念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979年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此罪名。绑架罪罪名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3款规定了“绑架勒索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罪状作了修改和补充,因而将罪名相应地改为“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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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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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的财物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仍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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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保险公司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法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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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中的何为“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271条规定,数额较大也为职务侵占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但具体标准却未予规定。“数额”一词在我国的刑事立法条文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多处出现,然而,它的确切含义既无立法解释,也无明确的司法解释,造成了司法操作的困难。在我国刑法典中,有关侵财犯罪数额的规定,都是概括性的,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参照有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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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中的非货币数额如何计算?
低于赃物实际价值量时,以赃物实际价值量为计算标准,因为受损单位实际损失的是物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2 )销赃数额高于赃物实际价值时,应以销赃所得数额计算,因为行为人通过销赃而实行占有的数额大于物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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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手段”的认定?
取得本人合法所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是非法占有他人所有财物,因而这两点应成为职务侵占罪有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 (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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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的关系?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一定要求行为人具有职权?对此,有观点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范围内的便利,与是否享有职权无关。笔者认为,刑法规定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均是以享有职权为前提的,没有职权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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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吸收挂靠集体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笔者认为不构成职务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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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个人、单位两相异,一张纸片辩端倪
以上的有期徒刑,况且,起诉书还指控他有索取现金的这一从重情节,一个沉甸甸的案子! 在会见了王某,获知案件的一些情况之后,我与主办检察官交换意见时,问为何定受贿罪?主办检察官认为,因为王某所收受款项都是打到王某个人卡或者是其个人取的现金,而不是打到单位账户上,故全部认定其为个人受贿,公诉人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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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夺罪概述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二、特征 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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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只要犯罪嫌疑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以上行为的两个、三个或多个行为,也只构成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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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