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破坏经济秩序罪]
受贿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现象的认定
某的行为应定职务侵占罪而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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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私留遗失物是否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这一问题涉及到遗失物与遗忘物有无区别,因为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是“遗忘物”。对此,我国理论界较为通行的观点认为,遗失物与遗忘物不同,遗失物不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学者虽然也认为遗失物与遗忘物不同,但认为并不意味着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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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破坏经济秩序罪]
私自盗取托运财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叶某等七人均系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火车站营业部装卸工。自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利用在洛阳火车站营业部上班之机,在营业部仓库内或洛阳火车站站台上进行盗窃他人托运的物品钼粉、钼条、钼棒、钼板、钼铁等钼制品及其他物品,得手销赃后赃款自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 笔者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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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私自盗走公司财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及库房外的物资不被他人盗窃和破坏的职责,周某利用保安的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由于数额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周某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务公司与电力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保安、消防等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遣。周某是劳务公司委派到电力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的,不是电力公司本单位的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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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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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伪造涂改购销单据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职务侵占中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包括骗取型非法占有。 骗取型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型非法占有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所骗取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管理之下的本单位财物,行为人本人对该财物事先并未合法持有。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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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帐,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但本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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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法条之间的关系
有人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员,不具有从事公务的特征。⑦还有人认为,职务侵占罪只发生在非国有单位里。⑧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不妥当的。我们认为,职务侵占的主体包括所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成员,无论是否从事公务;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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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诈骗罪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本单位财物的场合,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论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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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怎样确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模式?
我们认为,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规格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仅供参考。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明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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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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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已有”如何理解?
货款转归其兄非法占有,对此是否能够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按职务侵占罪“非法占为已有”的字面本义理解,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将是无法认定该推销员构成职务侵占罪。这就涉及到对罪状的扩张解释问题,所谓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所采用的文字失于狭隘,不足以表明刑法的真实意义,于是扩张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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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银行职员以欺诈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还是金融诈骗罪
便利实施的侵吞行为,都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因为行为人在职务犯罪中使用了金融诈骗的手段,就以处罚较重的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主要是通过诈骗手段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客户资金的,则应以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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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界限正确区分
的集体性质来认定。误区之二,把形式上的国有而事实上的非国有相混淆。我们通常认为上海石化、青岛啤酒等大型上市公司是国有公司,但根据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以外,不属于国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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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的主体,刑法只是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未指明是什么样的人员。一般认为,主要是指在上述单位担任一定的管理性职务,或者在工作中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包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厂长,以及从事人事、财物、计划、供销、信贷、物资采购、保管等等人员。单纯从事劳务的人员,如车间的生产工人、农场的农工、勤杂工等,不属于本罪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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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企业职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常见情形
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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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情节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从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并未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一定要区分主、从犯;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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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贩卖毒品罪的处罚
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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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贩卖毒品初犯主动投案自首
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被朋友陷害贩卖毒品0.7克就这一次,主动投案自首。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能判多久/怎么量刑? 律师解答: 依照法定刑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是本案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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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指南的量刑段(格)适用刑罚,并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最高罚金数额为标准,判处单位三倍以上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 第十五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六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定从重情节或者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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