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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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才能构成。 1、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能否单独构成本罪。根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公司、企业分为:国有公司、企业;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私有公司、企业;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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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的界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三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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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认定
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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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两种情形的认定
空白罪状描述方式导致非法经营罪罪状内容高度不确定,第四项“堵漏条款”(也称兜底性条款)导致非法经营罪罪状内容具有极大包容性。笔者对此探讨如下: 空白罪状的认定与罪刑法定原则 所谓空白罪状,是指在罪状中仅规定某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特征要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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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的背景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了叙明罪状表述,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但是非法经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在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的情况下,显然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条款,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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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性质界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三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 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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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司法依据
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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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非法经营罪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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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规
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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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法条逻辑
正确地认定刑法的非法经营罪 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自由的界域止于法律的禁限。只要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和限制的经营活动,均不得视为非法经营行为。要正确地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其他”表现形式,除了必须符合前述各项条件之外,还应当注意通过理解该条第一、二项的立法精神,来把握三项规定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而正确运用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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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的概念解读
[内容摘要] 非法经营罪分化于79刑法“投机倒把罪”这一口袋罪,一定程度上,它方便了执法者对违法经营类案件的处理,但该罪文字表述比较概括,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此罪理解和处理不统一的情况,本文通过对“非法经营”的概念解读,分析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体系中的应有之意,厘定了该罪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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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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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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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在烟草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由此,我们可以将非法经营罪的概念界定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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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及其预防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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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
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肖某所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但对其所犯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有误。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二)项、刑法修正案第8条及刑法第363条第1款、第225条第(四)项、第56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61条、第69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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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罪名分析及案例
定义: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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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私开网吧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经营罪
了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应用行政法规调整,不构成犯罪,如前两次那样被行政罚款即可。但检察官认为,陈某在未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经营网吧,且经营的金额较大,严重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的管理,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用刑法加以制裁。 非法经营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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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解析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
前不久,某地方基层检察院适用刑法第225条第5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将实施私人侦探和代人讨债的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由此引出的问题是,私人侦探和代人讨债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可否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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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实务问题研究
本文试从实务角度简要谈谈影响非法经营罪司法认定的几个问题,与同仁探讨: 一、非法经营罪以主观上具有非法谋利目的而与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类犯罪相区别,实践中应注意运用司法推定这一证据规则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非法经营罪是由修订前刑法的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的一个新罪名。关于投机倒把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把握非法经营罪的主观目的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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