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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
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审理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注意的问题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死亡结果坝urdll失杀人。 (3)在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审理时,刑法另有规定对过失致人死亡惩罚的,按刑法各条的专门规定,不适用本规定。主要有刑法规定的失火、过失投毒、过失爆炸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因此,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成立及处罚
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咨询律师: 胡骅
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案情] 公诉机关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艾光俊,男,农民。 2005年8月27日晚7时许,被告人艾光俊因收购柑桔与许传军等人发生矛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未遂。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卢某未成年抢劫自首
我朋友卢某(未成年),拦路抢劫摩托车一辆大约5000员左右,作案时:5人驾车,车上按有警笛并且拉响,自称派出所人员,没有穿警察服装,用棍棒打击受害人腰部,可能轻伤,得赃款100!自愿赔偿,如果自首应该怎么处治? 律师解答: 你好!涉嫌抢劫罪。依法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累情节。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几年? 我老公帮别人打架,那人被他朋友打死了,现在上海公安以故意伤害罪来定案,但我老公是自首的,那人也不是他杀的,请问他能判几年?    律师解答: 可能在十年左右量刑,如果你老公有自首情节,还可以争取更轻一些,具体量刑还要看其他的情节,比如手段是否残忍、主观动机等等。如需进一步提供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预约后来我所面谈。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
咨询律师: 刘波
[贪污贿赂罪] 纵观受贿自首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一、受贿犯罪中的“自动投案”中的自动应当理解为“非被动”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了什么是“自动投案”,其中突出强调了“主动”、“直接”,这里的主动不能机械地从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动来推测主观思想,例如犯罪嫌疑人自己跑到检察院,向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可称之为积极自首。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盗窃7100元主动自首并退赔
我朋友盗窃的是他小姨的7100元,前天报的案,现在想自首并退赔,而且他小姨也有撤案的想法,请问可以去公安机关撤案吗?如果 不行请问量刑和申请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大吗? 律师解答: 你朋友首先去自首,其次是退赃。这样才能得到较轻的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另一种视角:故意杀人罪之思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犯故意杀人罪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从轻或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等)的,在量刑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是在一种原始的“杀人者死”的思想的体现。 笔者有时路过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时候
咨询律师: 刘波
[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案被告人犯失火罪还是犯放火罪
其烧火行为符合失火罪的犯罪特征。因此,彭某行为构成失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彭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理由是:彭某烧芦苇丛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为失火行为。但是,当火烧至铁路旁芦苇时,由于彭某先前的失火行为已造会烧山的危险,彭某负有扑火、消除危险的义务,但彭某明知危险,即火烧山的可能,他又不扑火也不报案,对火烧芦苇持听任之任其发展的态度。此时,彭某的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彭某某构成失火罪还是放火罪
火很快烧至山场,酿成了森林火灾。之后,该村村民望见山场起火赶来扑火,有8名村民在扑火中遇难死亡。案发后经勘查、鉴定,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413亩,直接经济损失43100元。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彭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放火罪。彭某某烧芦苇丛,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为失火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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