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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行为
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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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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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认定故意杀人罪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实务中,认定故意杀人罪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故意杀人罪与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竞何关系 在实践种,行为人常常用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在此情况下,形成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害物质罪等犯罪的竞合,可以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的放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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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相约自杀的案件的定性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如果相约各方面均自杀身亡的,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其他相约自杀的案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 (2)如果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易混易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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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探讨
故意杀人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作为形式构成。但不作为也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在论述不作为犯特别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时通常举的例子就是不作的故意杀认罪。一个经常被教科书作为典型例子的案例是:某市幼儿园保育员王某(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领15名儿童外出游玩,途中幼女李某(女,3岁)失足掉入路旁粪池,王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救人。当时一中学生刘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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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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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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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的罪的构成
事故而死亡,也不能说使他人乘坐新干线的行为是‘杀人’行为。只是意欲、意图发生结果还不能说实行了杀人罪。”(1)就是说,“杀”人行为是具有侵害他人生命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②杀人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包括暴力方法,也包括精神冲击等心理方法)与不作为。 ③杀人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如果是合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例如正当防卫杀人等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3)结果:他人的死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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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 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这里的“他人”,是指除了行为人以外的一切自然人。也就是说,“他人”的范围则没有规定,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也不问被害人的生理、心理、身份等状态。《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由此可见,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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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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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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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定义与认定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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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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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如何认定
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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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的两种情形
强奸罪的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强奸妇女,二是奸淫幼女,具体分析如下: 1、强奸妇女行为。强奸妇女行为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必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最的本质特征,强奸罪中的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即妇女不同意发生性行为,而行为人与之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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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的认定
奸淫女精神病患者或女痴呆症患者行为的定性。 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1984年0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之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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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正确认定强奸罪应注意的问题
正确认定强奸罪,注意区别以下几点: 1、根据刑法的规定,作为普通强奸对象的“妇女”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强奸首先是指男女之间的性交行为,换言之,性交行为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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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构成的法律依据
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发生性行为时,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如女方故意虚报年龄,且其发育状况明显超过十四周岁以上的),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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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的构成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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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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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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