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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案情:2009年10月8日凌晨,卓某和吕某在成都市高新区盗得一辆白色东风雪铁龙轿车后,一起将轿车开到泸州市将轿车交给葛某销赃,然后返回成都。葛某见轿车成色较新,临时起意,打电话给吕某谎称汽车被盗后,将车身原来的白色改为银灰色,并做了两副假车牌掩人耳目,将该车占为己有使用长达一年时间,2010年10月,葛某出卖该车时,被他人以试车为名将车骗走,经鉴定东风雪铁龙轿车价值72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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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己亲戚的名义领取了利息6000元。案发时,镇政府欠王海“亲戚”的5万元尚未兑现。 分歧: 此案在定性中,对王海非法收受5万元“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对受贿罪规定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王海收受的5万元是未兑现的“白条”,并非财物,应视为受贿未遂,按法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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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挪用公款的追诉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中一个主要的方面,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同时一般涉案金额都比较巨大。 挪用公款罪的追讨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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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打牌猝死 牌友不救应担责
刘强的父亲和张某等3个牌友一起在家里打牌。打牌过程中,刘强的父亲突然趴倒在桌子上,并出现嘴巴歪斜等症状。张某等人害拍承担责任,全部从刘强家离开。刘强回家后,发现自己的父亲趴在桌子上一动不动。他立即将父亲送到医院,但其父还是因抢救不及时去世。刘强想问,其父的死亡张某等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律人士介绍,张某等3人不作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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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中一个主要的方面,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同时一般涉案金额都比较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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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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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未成年抢劫罪量刑标准
未成年量刑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是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未遂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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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麻醉、使人中毒等方法。 3.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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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就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和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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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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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界限
贪污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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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债权行为的形态认定
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在表现形式上与财物所有权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债权的背后是财物所有权,一旦债权得以实现,债权就由可期待、可预期的财产权转变为现实的财物所有权。正因为债权的这一特性,当前司法实践中贪污债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将债权引入贪污罪的对象已无多大争议,但是如何认定贪污债权犯罪行为的犯罪形态尚有一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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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日益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资金支付凭证,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银行卡,对卡内资金是全额认定为既遂数额,还是以行为人实际取现数额作为既遂数额,司法实践中意见也不统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占有了公用银行卡并不等同于实际控制了卡内资金,只有当行为人将卡内资金从银行或atm机中取出后,才能真正实现对该资金的实际占有,对未取现的金额应认定为贪污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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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 律咖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怎样区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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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有以下三点: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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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根据《刑法》第382条、383条、91条、9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对贪污罪做如下的理解: 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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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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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划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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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认定标准
盗窃预备情节严重的,亦应作犯罪处理。3、盗窃中止,造成财产重大损坏(如行为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的,也应定罪处罚。 四、盗窃数额、次数与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1、盗窃“数额较大”是定罪的基本标准,但“数额较大”不是决定罪与非罪的绝对标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以犯罪处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可以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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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与伤害致死的区别
故意杀人与伤害致死的区别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由于客观上行为动作往往一样,都可能产生死亡结果,主观上又都出于故意,因而使两罪的界限往往不容易分清,这也成为司法实践中感到棘手的问题之一。 故意杀人能引起他人死亡,故意伤害也能引起死亡,从古至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立法不注意到这种事实的存在。但是,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却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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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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