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详解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概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量刑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表现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咨询律师:
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 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咨询律师:
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毒罪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
咨询律师:
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包庇罪
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