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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贪污贿赂罪]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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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财产罪]
拾得超市存包条并领取的行为是犯罪吗
我一个朋友上次在超市购物时捡到一张存包条,也没有太当真,但在自己取包的时候又抱着好玩的心态试着用捡来的存包条刷了刷,柜门弹开,结果看到柜子里面有一台佳能5d单反数码相机,于是忍不住带回了家。请问,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他现在也很后悔,想要还回去。 宁德律师 解答: 你好。你朋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上的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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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24号 【发布日期】2013-09-18 【生效日期】2013-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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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帮助强奸 同样犯罪
某的帮助,在主观上,邹某放任余某对被害人实施强奸,邹某与余某构成共同犯罪,且属从犯。同时,共同犯罪中,所有行为人的罪名是相同的。余某构成强奸罪,作为从犯的邹某同样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具有法定加重情节,最高可处以死刑。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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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并没有重视自己的言行已然构成诽谤,那么具体的构成诽谤的要件具体有哪些呢?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诽谤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构成要件 1、诽谤罪客体要件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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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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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山东调整盗窃罪入罪数额标准
7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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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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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 故意传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 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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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烟草专卖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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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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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马学玲)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解释》明确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孙军工表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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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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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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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如何定性
上述五种行为都属于制造毒品。 (四)构成该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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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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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挪用公款犯罪怎么计算追诉期限
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要根据一些情况分时间长短,那么 挪用公款 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 犯罪的追诉期限分为三种情况来计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欢迎浏览。 挪用公款犯罪的追诉期限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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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为什么要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行为
中抽出,使股票被抛售,从而造成股票价格的急剧下跌,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另一方面,非法挪用资金买卖证券,目的是营利。他们在挪用资金买卖证券以后,如果有了盈利,这些盈利就会归属挪用的人,但如果出现了亏损,这些亏损就很可能由被挪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及企业、集体企业等承担,使其遭受损失。为此,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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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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