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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当申请人申领信用卡后,与他人出于恶意透支的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则申请人和实际使用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但实践中出现持卡人和实际使用人事前无预谋,但持卡人明知实际使用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恶意透支而借给其信用卡的案例,此时对持卡人和实际使用人该如何评价?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出通知,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通知说,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贩卖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还有一些连带责任涉及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渎职罪] 刑法侵占罪的规定
刑法侵占罪的规定 刑法侵占罪概念及其构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咨询律师: 胡骅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几个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法律解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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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皖高法[2013]31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57号批复。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咨询律师: 胡骅
皖高法[2013]254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通谋也属于事先通谋,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8号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渎职罪]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刑法条款 《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渎职罪] 职务犯罪罪名统计
职务犯罪罪名统计 贪污贿赂罪(12) 1 贪污罪 2 挪用公款罪 3 受贿罪 4 单位受贿罪 5 行贿罪 6 对单位行贿罪 7 介绍贿赂罪 8 单位行贿罪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 隐瞒境外存款罪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 12 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42) 13 失职、滥用职权罪 14 玩忽职守罪 15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6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7 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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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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